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3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454|回复: 0

财税〔2003〕2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9 10: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1325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3〕230号
文件名: 财税〔2003〕2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就国务院已取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中有关“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予以减免税照顾”的规定,在国务院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已被取消(见国发〔2003〕5号)。
  取消此项减免税规定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再享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困难减免税的审批权。除国务院另有规定,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确定的减免税外,各级财政、税务机关也不得自行审批决定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此项规定纳入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的范围。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