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13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67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1-11-18 1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1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21.11.16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