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4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57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财税〔2021〕20号 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222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222
2021-10-14 1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1/8/30/art_16896_245.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财税〔2021〕2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财税〔2021〕20号 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8-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的公告
苏财税〔202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等事项确定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的,为其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预缴增值税、消费税的,为其分别预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扣缴义务人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苏政发〔1985〕6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5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