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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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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lawlibrary/xfs/21798.j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0-08-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现将有关消费税征收范围问题公告如下:?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未征消费税的不得补征,已征的消费税税款可抵顶以后纳税期其他货物的应交消费税。?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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