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84
  • Tax100会员 27997
查看: 407|回复: 0

财税字〔1996〕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7 11: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0680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6〕102号
文件名: 财税字〔1996〕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10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