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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6〕23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系统与香港事务往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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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7 1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YUJYkADhhFEcqxCnrfAR0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发〔1996〕23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6〕23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系统与香港事务往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系统与香港事务往来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6〕2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系统与香港事务往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发[1996]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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