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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8〕26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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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1WXcoUpJYqVh5igNuuWDj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函发〔1998〕269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8〕26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7-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8〕26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国税外函[1998]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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