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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2001〕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2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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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PE3Y+pLal4YcWJeQaSOHf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出字〔2001〕1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2001〕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2个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8-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2个文件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2001〕1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国税机关严格按照以上2个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所辖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严防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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