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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遵化市税务局、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化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遵化市税务局、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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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遵化市税务局、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化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遵化市税务局、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化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遵化市税务局、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8-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遵化市税务局、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化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遵化市税务局、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遵化市税务局、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遵化市税务局、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化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19.8.29
  各税务分局、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
  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范围内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根据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总体目标和国家稳定缴费方式的要求,我市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委托村委、社区代收代缴”模式开展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为保证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遵化市税务局、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遵化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遵化市税务局 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化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9日
  
  关于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冀税发〔2019〕1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平稳有序做好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动员部署大会。
  完成时间:2019年8月31日前
  (二)业务培训
  人社部门、医保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对税务人员、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业务培训。扎实做好对代办人员的岗前培训,讲解“双限”报解管理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提高代征工作水平;抓好税务干部培训工作,围绕政策依据、申报流程、应急管理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师资培训、全员培训和差别化培训,确保政策要清、流程要熟、征收操作要快,切实提高缴费服务水平,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完成时间: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8日
  (三)费款征缴
  培训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根据征缴名单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征缴名单必须与系统导入模板一致,各乡镇模板录入要规范操作,仅录入参保人员当年度缴费,不录入补缴金额(补缴业务按月做即可),新参保人员要提前在社保端做好相关业务。各乡镇要认真、仔细核实具体缴费情况,将当年度缴费情况与补缴情况进行区分,录入时不能改变模板现有格式,防止出现因录入模板错误造成系统不能录入的情况。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由政府代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完成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019年9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20日
  (四)核实对账、系统录入
  各乡镇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人数、征缴金额进行实时对账,保障资金安全。税务、社保和医保要共同按照费款入库、对账、记账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界定部门责任,提高人工操作和线下传递工作效率,确保费款及时入库、准确对账。当天征缴情况当天核实清楚,每月各乡镇要和村协办员对账,各乡镇要与税务部门对账,税务部门要和社保部门对账,确保城乡居民两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保障缴费人享受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简便易行、成效显著的落实方案,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不辱使命,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征缴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全市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相关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
  (三)加强基金安全管理。为了确保城乡居民两险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和资金安全,杜绝征收过程中出现社保费征收不规范、征缴周期长等问题的出现,各乡镇(街道办)代办员要严格执行“双限”报解要求,确保费款及时上解入库。各乡镇(街道)要对征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当日征收的保险费及时上缴到乡镇农经站账户,按“双限”报解要求,不定期存入税务待报解账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不得将征缴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谋取私利,由此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做好应急准备。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高度敏感,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全面排查风险,细化应急举措,明确处置流程,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集中征缴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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