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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 冀税办发〔2019〕69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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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7 10: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冀税办发〔2019〕6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 冀税办发〔2019〕69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9-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冀税办发〔2019〕69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冀税办发〔2019〕69号
  全文有效
  2019.9.11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局要对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谋划指导,协调推进落实,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抓好县(区、市)税务局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上线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逐项细化公开内容
  《指引》分为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三类一级事项,16个二级事项,各单位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每一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及时设立公开栏目
  按照《指引》要求,为确保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及时上线并数据准确,请各市局组织县级税务机关于11月底前,在省局网站“市局频道”设立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展现标准目录内容,相关税务机关负责本单位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
  联系人:杨诗 0311-868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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