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8号)精神,及时、准确地办理免抵调库,我区制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与我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联系。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使用口岸电子信息办理“免抵”税额调库操作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使用口岸电子信息办理“免抵”税额调库操作办法
一、取得每户每月的海关报关单003数据
在审核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外部信息接收与传递”-“外部信息查询”-“出口企业出口报关单数据003”下通过“筛选”、“统计”功能,得到“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明细表”,并将其打印出来。
二、计算出“免抵退税额”
根据已取得的“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明细表”得到出口离岸价,同时在2004年代码库(可以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4.0”或“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4.0版”中查询)中查询到新的退税率,进而可以计算出“免抵退税额”。
计算过程如下:
免抵退税额=一般贸易出口额×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或:
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对于进料加工贸易,尤其是在实耗法下,在预调库操作过程中,由于进口料件信息下发可能不全,所以在确定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时应以大于上年平均水平比较稳妥。
三、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比对,计算出免抵退税额。
四、建立预免抵台帐
各地退税部门要建立预免抵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海关代码、企业名称、免抵所属期、免抵退税金额、增值税申报表期中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额、免抵额核销的依据等内容。申报内容必须将“免抵”税额的计算过程写清楚。
五、已办理调库的免抵税额的核销
待各生产企业收齐纸质单证正式申报后,将已办理调库手续的免抵税额从正式审核通过的免抵税额中予以核销,剩余部分继续办理免抵调库,若不足核销,不足部分下期继续核销。
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