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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6〕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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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JB5fQaWcSYJ6K4ot9wu1k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出函〔2006〕1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6〕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文件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6〕1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中心支局、支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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