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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易达”网络货运平台虚开案波及1565家受票企业,附平台风险解析与合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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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3-17 08: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态化开展打击虚开骗税工作以来,四川公安机关深入分析涉税犯罪特点,重点聚焦新型虚开违法犯罪、虚开骗取留抵退税,成功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职业犯罪团伙网络,专项打击取得初步成效。
据了解,截至目前四川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虚开骗税案件43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68人,打掉职业虚开骗税团伙14个,打掉职业骗取留抵退税“黑中介”3个,成功侦破成都“8.03”、德阳“7.04”等一批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秩序,助力保障了国家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现将5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成都“8.0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2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联合税务稽查部门成功破获“8.0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捣毁一个利用电商平台实施虚开骗税犯罪窝点。经查,该团伙利用电商平台富余票,采取“票货分离”方式,向下游1927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余万份,涉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价税合计15亿元。
2.德阳“7.0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2年11月,德阳市公安局联合税务部门成功破获“7.4”虚开增值税专票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查实虚开、虚受企业16户,涉案金额20亿余元,追缴非法所得款124万余元,追缴税款700余万元。该团伙利用四川会计公司中介平台便利“优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涉及全国7个省市的80余家公司,发票金额达53亿余元,查明8家公司骗取留抵退税税款210余万元。
3.达州“5.1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2年5月31日,达州市依托警税协作机制,联合侦破“5.1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缴获涉案税控盘、公司印章、账户U盾、手机、电脑等200余件(台)。经查,以张某为首的虚开犯罪团伙,采用将沥青或石化焦变票为煤炭的虚开手法,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链条涉及上下游涉企业423家,涵盖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价税合计220余亿元。
4.内江“4.0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2022年7月6日,内江市公安局联合税务、海关等部门破获“4.0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打掉一个以李某为首,长期盘踞在四川省利用国家农副产品优惠政策实施虚开骗税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出口“茶树精油”为幌子,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采用以低值高报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经初步统计,该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2.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035万元。
5.乐山“5.25”特大网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2年5月30日,乐山市公安局联合税务部门成功破获“5.25”特大网络货运平台虚开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扣押大量书证、物证以及手机、电脑等涉案工具。该团伙利用地方政府税收返还奖励政策,利用“某易达”网络货运平台,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3万余份,下游受票企业1565家,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价税合计160亿余元。
下一步,四川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六部委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要求,巩固深化打击成果,进一步发挥警税等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形成打击虚开骗税的压倒性态势,坚决不让减税降费的“红包”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

网络货运平台涉税风险解析和合规构建

前言:互联网与实体产业结合是数字经济时代的趋势。依托互联网安全、高速、实时、透明、可追溯等特点,一大批传统行业焕发生机,特别是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例如,物流这一传统行业与互联网融合诞生了网络货运,其作为一种新兴业态为实现整个物流行业的降本增效做出了重要贡献,即使在疫情影响下仍推动我国实现社会物流总额近300万亿元,蝉联世界第一。但是,在运营初期,网络货运平台中部分企业未能把握合法经营的尺度与边界,或为了扩大业务而出现了不规范操作,亦或为了一时利益而从事违法行为,进而引发涉税刑事风险,不仅使自身受到经济处罚、人身自由处罚,更影响到国家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网络货运平台业务模式涉税风险解析结合案件观察与分析,网络货运平台存在涉税风险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托运企业员工充当车队长统一收付运费出于资金安全等考虑,托运企业自行联系运输车队后,委任企业某员工作为车队长在网络货运平台进行注册并承接托运企业发布的运输任务。车队完成运输任务后,各项运输信息、数据上传网络货运平台,平台审核后将托运企业支付的运费扣除服务费后转至车队长个人账户,同时为托运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车队长收到运费后再向实际运输的各车主进行分配。2、托运企业后补发票、运输信息匹配错乱托运企业的运输业务已经完成、运输报酬也支付完毕,但由于个体司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抵扣,因此客户从网络货运平台“后补”发票。此时原个体司机已不可寻,因此客户遂将其他车辆的信息、GPS轨迹、及虚假合同上传网络货运平台并提供客户私人账户收取平台转付运输报酬。3、物流企业向平台“转包”业务部分物流企业承接工程队、贸易公司的运输业务,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挂靠的个体车主不愿意为其代开发票,导致其向个体车主支付的报酬无法入账做成本、也不能抵扣增值税税款,因此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运输任务“转包”至网络货运平台,让挂靠的个体车主在网络货运平台注册,并让个体车主提供物流公司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网络货运平台支付的运费。最后,物流公司取得网络货运平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私卡收付运费造成“资金回流”由于网络货运平台向司机支付报酬存在时间差,因此大多个体司机要求托运企业即时私人卡转账结算。为了防止重复付款,托运企业向网络货运平台统一提供私人卡接受报酬转账。此种情形下托运企业上传的运输信息均真实,但出现了“资金回流”现象,即托运企业公户-网络货运公户-托运企业私户。上述业务操作均立足于真实的运输业务,但由于开票时间出现差异(候补发票)、开票信息错乱(业务内容张冠李戴)、私户转账等异常现象而容易被税、警认定未发生真实的运输业务,进而错误认定虚开。
网络货运平台的合规路径构建
网络货运平台基于其行业属性的不同,涉及到众多的配套业务和众多的运营模式,在试点的两年时间中暴露出的税务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业务合规是网络货运平台的生命线,而发票风险是网络货运平台业务合规面临的最大问题。


(一)强化网络货运平台的外部监管机制


1、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涉税信息的监管

《深化金砖税收合作 共拓金色发展之路》中提到:中国税收征管已经历了“经验管税”和“以票管税”两个时期,正在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因此,在“以数治税”的背景下,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涉税信息的监管亦成为时代所需,特别是在金税四期的推动下,应当协同建立“以数治税”,明确网络货运平台经济下各方主体的相关义务,利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构成数字化税收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征税透明。
对网络货运平台而言,首先,要完善网络货运平台用户注册制度及涉税信息管理,即从源头上规范涉税实际承运人信息的管理,建立实际承运人的税收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收集实际承运人的税收信息,通过银行的资金交易往来信息、物流货运信息、发票信息等查证其真实交易;其次,对于网络货运平台,要建立相应的涉税信息监管制度,特别是在金税四期系统上线之后,对于其货运的涉税数据、发票抬头、金额、名称、数量、单价等实行全票面上传,做到透明化税源监控和征管。通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的报销、入账、归档、存储,依托同一个数字身份,实现税收征管流程和数据源的无缝对接,推动税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深度融合。
2、加强对网络货运信息的监管

《暂行办法》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和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以及明确了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
因此,在实际运行中,交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并及时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对于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造成监测结果异常的,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定期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处罚记录等信息公示。
3、推动网络货运平台机制的创新
《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货运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但在实务中,网络货运平台实际亦可以作为居间撮合平台发挥作用。

(二)建立内部税务风控制度

1、培养合规意识,建立内部规范的管理制度
网络货运平台在大数据技术赋能下,促使货运全网实现互联互通,具备了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等功能。数字技术的出现,为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网络货运平台可以对货物运输交易的真实性作出保障。
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者,应实实在在地投入相应技术应用,保障网络货运平台的良性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应有合规意识,经受得住诱惑,拒绝成为过票的工具。
网络货运平台应建立内部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订单的下达、受理、在司机平台上发单、司机抢单,到现场装货、签电子合同、在途轨迹跟踪、在线签收和实时提款等一系列规范的制度。规范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网络货运平台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保存相关的信息和相关涉税资料。另外,网络货运平台应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建立与税务部门货运业务相关平台的对接体系,将相关的货运业务主动纳入税务部门的监管体系内。
2、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运单全程数字化管理
首先,网络货运平台应积极利用数字化技术,努力推进开发货源方的远程联网联控系统,对前端的货源方安装高清的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其次,网络货运平台要综合利用货物追踪技术,实时追踪货物位置信息,实现业务流程全程透明化,积极推进运用北斗定位、基站、App等方式进行运单在途轨迹跟踪,通过安装定位系统,比如车辆定位、给货物安装追踪器等,使货物运输过程形成一个闭环监控,以及通过对司机驾驶行为的分析,实时对司机进行跟踪;最后,加强对实际承运人的实名认证等管理,在用车之前首先要完成在线实名认证,之后才有资格在线接单,到了装货现场做线下的再次核验,没有问题才能装货,在收货时,对收货位置进行确认,并验证回单上传的合规性,通过运单全程留痕的轨迹来印证运输业务的真实性。
3、运用交易鉴证技术
数字经济下各类新型交易形态萌生,其人员、资金、结算、发票等管理愈加复杂,其中网络货运平台合规面临最大的机遇和挑战为发票问题,而发票问题的核心在于交易场景的真实性。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可为交易真实性的鉴证提供科技赋能,已有一些第三方科技平台通过介入交易环节,能够为交易中的主体身份信息、交易标的、支付信息等关键要素提供鉴证服务,完整记录某个交易形态,实现税务部门、网络货运经营者、托运人、实际承运人之间交易信息的互联互通。
交易鉴证除上述识别主体身份、记录交易过程外,还能够依托区块链技术,输出如涉税行为分析、纳税人身份认定、异常纳税风控识别、底层发票数字化的工具和手段等各项能力,能够有效解决网络货运平台的税务风险问题。

点评
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大对虚开犯罪的打击力度,侦办案件数量多,涉案人数及涉案金额都较大,多个地区开展打击虚开犯罪常态化工作,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开骗取国家税款,避免财政的流失和税基的侵蚀。四川公安机关在打击虚开骗税工作中的主动作为、创新举措和协同配合,展示了四川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助企纾困政策实施所做出的贡献;也体现了我国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的决心和能力。
随着互联网络的发达,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互联网平台进行虚开犯罪的现象层出不穷。此类案件一旦爆发,将波及数千家受票企业,其中,不乏存在真实业务但是受到牵连的企业。我们认为,虚开犯罪系重罪,无论平台企业还是受票方在开展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陷入虚开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受票方要加强企业内控,规范财务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做好合作企业尽职调查工作,核实对方经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与涉嫌虚开骗税的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如已陷入虚开风险,需及时需求法律救济,避免错过最佳救济时效,积极运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等法律规定,主张自己取得发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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