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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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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税三[1994]41号 |
文件名: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税三[1994]4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革”期间被查抄压缩私产房屋减免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4-06-1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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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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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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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革”期间被查抄压缩私产房屋减免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税三[1994]4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革”期间被查抄压缩私产房屋减免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税三[1994]41号
全文有效
和平区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对“文革”期间被查抄压缩私产房屋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税和[1994]3号)收悉。经研究,对“文革”期间被查抄私产房屋产权人未交的一九六六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期间的城市房地产税,不再追征。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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