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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二[1994]1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机动车辆界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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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地税二[1994]18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二[1994]1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机动车辆界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机动车辆界定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4]1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机动车辆界定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4]18号
  全文有效
  1994-11-18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
  最近,部分地方税务分局询问,对享受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农用机动车辆如何界定问题。
  经向市农机监理部门了解,现明确如下:
  享受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农用机动车辆是专指农机监理部门核发农用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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