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00
  • Tax100会员 33465
查看: 820|回复: 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二[2000]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施工队伍综合负担率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6-16 10: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地税二[2000]17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二[2000]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施工队伍综合负担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5-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施工队伍综合负担率的通知
津地税二[2000]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施工队伍综合负担率的通知
  津地税二[2000]17号
  全文有效
  2000年5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队伍税收管理,经研究决定,重新调整按照综合负担率征收税款的建筑施工队伍的有关税收政策,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建筑管理站对持有本市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建筑施工队伍,对其取得的收入,按7%的综合负担率代征税款。
  二、对未持有上述税务登记证的建筑施工队伍,无论由各区、县建筑管理站代扣,还是到地税分局窗口开票,对其取得的收入,均按9%综合负担率征收税款。
  三、调整税率增加的税款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列入市级收入。
  四、此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8]32号)文件第四条同时废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