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83
  • Tax100会员 28044
查看: 689|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2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6 10: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4rFeE1jQ1zYLPYB/ov7Yd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4〕21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2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9-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2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函[2004]42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国税部门协作和配合,解决国税窗口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征城建税的问题,切实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二○○四年九月二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