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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财税〔1997〕27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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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 10: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6brLEvg2Pt/Tsjr7GDbtP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内财税〔1997〕27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财税〔1997〕27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1997〕27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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