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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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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津地税所[2004]14号 |
文件名: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所[2004]1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4-11-2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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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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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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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4]1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4]1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1月29日
各地税分局: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同时,相应提高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对提高后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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