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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地[2006]75号 天津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用公房管理部门接管国有直管产房屋不征契税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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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地税地[2006]75号
文件名: 天津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地[2006]75号 天津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用公房管理部门接管国有直管产房屋不征契税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6-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地方税务局
天津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用公房管理部门接管国有直管产房屋不征契税的复函
津地税地[2006]75号



  天津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用公房管理部门接管国有直管产房屋不征契税的复函
  津地税地[2006]75号
  全文有效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公用公房管理部门接管国有直管产房屋不征契税问题的函》(津国土房财[2006]120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的规定,对公用公房管理部门接管企事业单位无能力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市人民政府名下的国有直管产房屋,不征收契税。
  此规定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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