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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所[2007]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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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 10: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地税所[2007]7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所[2007]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7]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自我市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对扣缴单位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落实,推广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至2007年4月份征期结束,全市已有4012个扣缴单位进行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申报人数38.02万人,申报收入额10.69亿元,缴纳个人所得税6464.55万元。为进一步做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人员清单,暂由市局按权限通过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IMS系统)下发。从BIMS系统查询到有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人员清单的地税局,及时通知纳税人申报补税,并在BIMS系统做好销号处理。
  二、各地税局结合所辖地区情况,对已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纳税人,凡上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或认定需要重点管理的纳税人,可使用BIMS中重点纳税人管理功能,认定为重点纳税人进行管理。
  三、原在各区县地税局已作扣缴义务人限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财政统发范围后,由财政部门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视以下情况向主管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一是除财政统发外,未向个人支付任何收入的,每月向主管地税局做汇总零申报。二是除财政统发外,有向个人支付收入行为的,对支付个人的收入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四、按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地税所[2006]18号)要求,2007年底前全市所有扣缴单位都要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截止目前实行全员全额扣缴单位占全部扣缴单位比例还较小,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市局部署的每季度工作重点,做好全年工作安排,确保2007年底前完成任务。
  五、各单位每月15日前要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市局每季度发布工作通报,并到各单位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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