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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征[2008]1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开通查询发票功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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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11: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地税征[2008]11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征[2008]1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开通查询发票功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开通查询发票功能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8]1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开通查询发票功能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8]11号
  全文有效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提高普通发票防伪功能,有效遏制和打击使用假发票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上开通普通发票查询功能(测试版),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查询方法
  受票单位或个人登陆天津财税政务网(网址:www.tjcs.gov.cn),将所持发票代码、号码输入查询系统,核对该发票领购单位的名称、该企业坐落地地税局、发票式样等信息,核实发票真伪。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可在申报期后输入开具金额核实发票真伪。
  二、查询范围
  2004年以后由各区县地税局、直属局发售或代开的各类普通发票。
  三、广泛宣传
  各区县地税局、直属局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受票单位或个人进行广泛宣传,辅导受票单位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对所收取的普通发票进行查询。
  各区县地税局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以便对软件功能进行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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