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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1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开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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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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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10: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104180004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0〕17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1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开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3-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开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通知
国税函〔2000〕171号

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请求增开免税计划内出口卷烟口岸的函》(国烟办〔1999〕870号、国烟办〔2000〕29号)称,为降低卷烟出口成本,进一步扩大卷烟出口,根据目前卷烟出口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圳烟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山东进出口公司等企业要求增开土尔尕特、青岛等口岸为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为此,经商海关总署同意,总局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增开土尔尕特、青岛两个口岸为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请你们按照现行法规办理有关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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