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60
  • Tax100会员 33676
查看: 793|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一字〔1994〕486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5 10: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zOoEMC6p/u8BwtZzHZOBD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税一字〔1994〕48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一字〔1994〕486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内税一字〔1994〕48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462号《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库存的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油,柴油不再补征消费税。
  二、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库存的非统配汽油,柴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数补缴消费税,清理补税工作限于1994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1994年6月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