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26
  • Tax100会员 27991
查看: 400|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5〕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15 10: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5050800006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5〕60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5〕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5-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调整后的烟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调整后的烟消费税税目税率表.docx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