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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5]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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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4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ys//200609/t288056.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5]23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5]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231号

状态:失效

   
  据了解,一些省,市为了吸引外资银行进入本地区,竞相攀比特区的税收政策,自行变通征税方法,对外资银行减征,缓征营业税.为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各有关主管税务局,应对设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含财务公司),自其设立之日起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照章征税,没有征税或征税不足的,应在1995年底以前补征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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