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82
  • Tax100会员 32531
查看: 801|回复: 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改革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6-14 10: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改革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8-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改革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改革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2016年8月26日
  为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改革问题的公告》(地税公告2016年第11号),现将我市资源税改革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采矿权证,或采矿权证发生变更、注销、吊销的,应在30日内向开采地地税局申报。开采地地税局依职权为纳税人办理或变更税(费)种认定。
  二、纳税人使用自采粘土生产砖、瓦等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其生产所用粘土数量计征资源税。无法确定生产所用粘土数量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生产所用粘土数量=砖、瓦等产品的销售额×1%÷1.5
  使用外购粘土生产砖、瓦等产品对外销售的,不征收资源税。
  三、矿泉水资源税的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单独核算的包装费。未单独核算的包装费,不能从计征资源税的销售额中扣除。
  四、随石灰石开采的白云岩等共伴生矿,不征收资源税。
  五、纳税人在不同区县同时开采地热的,应分别计算开采数量,向开采地地税局申报缴纳资源税。
  六、海盐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氯化钠初级产品。纳税人生产海盐,自用于连续生产非氯化钠初级产品的,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资源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