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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4]180号 关于调整外商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营业税征税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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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ys//200506/t28839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流[2004]180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4]180号 关于调整外商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营业税征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外商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营业税征税办法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4]180号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商企业)承接本市建筑安装业务的营业税征收,经研究,自2005年1月1日起,外商企业承接本市建筑安装业务的,统一调整为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由工程总包人扣缴分包、转包人营业税”的办法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具体按《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建筑安装业务实行由总包人代扣代缴分包、转包项目营业税的具体实施办法》(沪税政一[1994]44号)的规定执行。
对外商企业承接的在建工程项目,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按原征税办法缴纳营业税;对2005年1月1日后完成的在建工程的建安工作量,统一由总包人代扣代缴分包、转包人的建筑业营业税。
请各分局抓紧,做好征收办法改变后的各项管理和衔接工作。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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