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61
  • Tax100会员 28120
查看: 526|回复: 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5]76号 关于本市展览业有关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14 10: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ys//200511/t28841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流[2005]76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5]76号 关于本市展览业有关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本市展览业有关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5]76号

状态: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部分税务分局反映,要求对举办(承办)展览会的展览公司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是否可以扣除部分代收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一一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为支持本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对本市展览业有关营业税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对本市举办(承办)展览业务的单位,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摊位费、广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和价外费用,可按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一一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