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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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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xfs//200609/t284908.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4]2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4]26号


   
  我局以国税发[1993]153号印发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小客车中"微型客车"部分的征收范围.现将"小客车"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小于或等于3.5米的"微型客车"和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中型客车".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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