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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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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xfs//200609/t28497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2]7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95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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