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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2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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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xfs//200609/t28497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2]29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2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4-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2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流转税处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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