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91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842|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5〕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13 10: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7f94e180157f975793e0042&entryCode=00010001010100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5〕1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5〕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2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1. 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docx
2. 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docx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