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70
  • Tax100会员 33323
查看: 730|回复: 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6]91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13 10: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xfs//200612/t28501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6]91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6]91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6]9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118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6〕16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