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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7]80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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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xfs//200711/t28502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7]80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7]80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1-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7]8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07]10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07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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