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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1995〕05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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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1995〕054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1995〕05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5〕05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5〕054号
  全文有效
  1995-02-1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5]0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认真做好我局系统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市局做出以下安排和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成立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孙志强局长任组长,傅秀仁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法制处、办公室、征管处、检查处、税政一、二、三处、涉外处、出口退税处、计会处、监察室处长(主任)组成。市局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制处处长任四平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闫淑琴任副主任。
  市局下属各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检查工作的领导。此次检查工作要做为近期重点工作之一,认真安排,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规定的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逐条对照。并结合市局各有关业务处近期召开会议布置或下发的有关专业、专项检查内容一并列入本次检查之中。
  三、各局要结合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并结合4月份“全国税法宣传月”做好对外税法宣传工作,力争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使我局系统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推进新税制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四、为了及时掌握各局自查情况,市局将听取各区县局,分局自检情况汇报,并在重点检查阶段,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适当情况,组织互查。具体安排另行确定。
  五、各局法制科(办公室)要做好新税制执法检查的信息反馈工作,3月25日之前将本局自查情况报告报送市局。检查中的问题及时与市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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