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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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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xfs//201010/t304929.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0-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现将“汽车轮胎”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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