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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税〔2016〕3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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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xfs//201606/t42476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16〕39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税〔2016〕3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5-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39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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