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3
  • Tax100会员 33138
查看: 731|回复: 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企[1998]10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12 1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企[1998]101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企[1998]10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8]10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8]101号
  全文有效
  1998-03-0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其中关于对汇算清缴检查查补的税款而加收的滞纳金,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试点企业还是非试点企业,其起始日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汇算清缴结止期(年度终了后四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加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