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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征[1998]42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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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征[1998]420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征[1998]42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9-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8]42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8]420号
  全文有效
  1998-09-1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办发[1998]25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结合北京市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局、分局,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学习,广泛进行一次减轻农民负担的再教育,充分认识当前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我市地税部门工作的特点,切实作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对纳入我市地税系统管理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等税源户,严格按照市局《转发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取消区县及部门涉企收费及摊派项目的通知》(京地税征[1998]34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并对照中央和本市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法规、政策,检查本单位的工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凡负有缴纳本市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税种义务的,涉及农民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据实征收,不得按预计数计征,不得层层下达指标或提前预收,不得按牲畜存栏头数平摊。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从重、从快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擅自提高对农民的涉税收费标准、扩大范围和改变收取办法。
  五、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局、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政策界限不清的要请示、协调,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的要协商处理。
  各区县局、分局在9月20日以前要组织好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工作,9月30日以前对照政策法规,搞好自查,涉及此项工作的区县局要向市局写出书面报告,10月份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各区县局、分局要确保本单位不出现、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事件和案件,并以此作为考核各区县局、分局工作的标准,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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