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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制] 【连载】美国税制简介与研究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美国税改向属地原则转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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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1 22: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By  纵横四海 胡万军 2020-2-22 让我们一起开始了解美国税制吧!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美国现行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体系之一。美国税收管辖权分属联邦政府、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及各县市。所有美国公民、在美国从事经营和投资业务的外国人和企业都受美国税法的约束。公司税务负担的多少与其从事经营并取得收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制度规定有关。
美国政府于2017年12月25日通过了自里根政府税改以来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并于2018年1月日其执行。此次税改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跨境税制等方面,尤其是企业所得税,试图重塑美国市场尤其是制造业在全球的竞争力。主要内容包括:将企业所得税35%的累进税率调整为21%的单一税率;企业在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1 日之间取得并投入使用的特定资产支出可 100%费用化;利息费用进行扣除限额为当年调整后应税所得的 30%;对符合条件的“穿透实体”(pass-throughentities)型企业,新增 20%的税前扣除;提高个税标准扣除额,取消大部分分项扣除额,小幅下调个税税率,并对级距做出调整;跨境税制从全球征税的属人原则改为参与属地原则,对美国公司从持股10%以上的外国公司汇回的股息免税,同时采取征收全球无形低税(GILTI)、反税基侵蚀税(BEAT)等方式为来减少企业为避税而向海外转移利润、知识产权的情况。
中美税收制度对比: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征收和使用相对独立,税收法制化程度高,以直接税为主。中国税权高度集中,以间接税为主,法制化程度有待继续提高。美国实行财政联邦主义,联邦、州和地方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关系。美国联邦政府税收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州政府主要来自所得税、一般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主要来自财产税。税制相对独立,以直接税为主。中国1994年建立了中央、地方的分税制,但税权高度集中。中国根据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划分为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税收主要来自增值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间接税为主。税收的法制化程度不够健全,存在寻租空间,非税收入比重较大,地方自由裁量权较大,部分地方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中美税收结构对比:中国以间接税为主,主要由企业纳税;美国以直接税为主,主要向个人征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强。中国侧重向企业征税,2018年税收收入为15.6万亿,其中个人所得税为1.4万亿,其余接近90%的税收基本是以企业为征税对象,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美国的税收结构以直接税和个人税为主体,2018年,直接税占税收比71.3%,个税占联邦财政约50%,注重调节公平。
  中美企业税负对比:中国企业负担的税收、行政收费和社会保险费高于美国。在中国,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环保税等很多税种,以及各种行政收费和劳动成本的社会保险费。在美国,企业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较低的社会保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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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制简介与研究

美国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属于联邦、州与地方分权型国家,由联邦、州和地方分别立法和征管。联邦以所得税、州以销售与使用税、地方以财产税为主体。联邦与州各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收立法权在州。


本文将分别从税收管理机构、税制演变历史,以及主要税种等三个方面,对美国税制进行简要介绍。

一、税收管理机构

美国税收管理机构为美国国内收入局、海关、州与地方税务机构。国内收入局负责联邦税的征收,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州与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州与地方税的征收。

(一)国内收入局

美国国内收入局,是联邦政府主要的税收管理部门,负责联邦国内税征收及国内收入法案的执行。虽然国内收入局是财政部的下属机构,归财政部管辖,但在财政部系统里,国内收入局具有很大的独立性。

(二)海关

美国海关分为海关边境保护局和移民海关执法局,分别负责边境执法与案件调查,其中进口关税由海关边境保护局负责征收。

(三)州与地方税务机构

美国各个州与地方一般会针对州或地方税种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州与地方税务机构分属各级政府,与美国国内收入局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二、美国税制演变

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一)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1787-1861)

1787年美国成立联邦共和国,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拥有独立的课税权,各州将进口关税让渡给联邦政府,作为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各州政府主要课征财产税、人头税等直接税。在此基础上,一套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体系开始建立。

(二)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向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转化阶段(1861-1913)

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为了筹措经费,经国会通过,联邦政府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战争结束后,个人所得税遭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反对而被废止。从1861年到1913年,美国绝大多数的联邦税收收入仍来源于间接税,其中关税与国内货物税的比例几乎相等。特别是联邦政府从1861年起,扩大了国内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并提高了税率,使关税收入历史性地退居次要地位,从而逐步确立了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框架。

(三)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1913-至今)

1913年,美国宪法修正案重新恢复开征所得税,也是美国税制从以商品课税为主转向以所得课税为主的分界线。但此时,所得税的纳税户仅占全国纳税人总户数的1%,其收入占联邦税收的比重也仅为5%。由于一战军需急剧增加,所得税作为良好的筹资工具开始发挥作用。1913年所得税收入仅0.35亿美元,到1920年就达到49亿美元,7年间增加了100多倍。战后,所得税不但没有削减,反而呈上升趋势,至1927年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4%。1943年又从立法角度确立了“凡有收入必须纳税”的付税原则,从而使所得税的税基不断扩大。至2018财年,尽管特朗普税改进行了大规模的减税,所得税在美国联邦收入体系中仍然占据主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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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主要税种介绍

依据前述介绍,美国的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销售与使用税、财产税,关税等。

(一)个人所得税

美国个人所得税是在1861年为筹措南北战争的经费而设置开征的一种税。1862年,美国又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使个人所得税具有了累进的性质。1872年到1892年,个人所得税停征。直到1913年,第16次宪法修正案通过了国会有权对所得征税的条款,并通过了修正宪法之后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后续又经过了若干次修订改革。总的说来,个税税率不断提高,宽免额也不断增加,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比不断上升,从而使美国的税收制度由过去的以间接税为主体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体。按照征收级别的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又分为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其中,以联邦个人所得税为主。

(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美国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美国公民包括出生于美国和加入美国国籍的人。美国居民指非美国公民,但按美国移民法拥有法律认可的永久居住权(即获得绿卡) 的人,以及符合实际居留标准的人。不符合美国公民和居民身份的为非居民。

(2)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民和居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美国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步骤是:税法规定的各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先减去不予计列所得(为总所得);然后减去税法规定的应在“调整所得前扣减的项目”(为调整所得);再减去分项扣减款项或标准扣减款项;再减去免税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最后减去税收抵免税款和已付税款等,即为最终的纳税款。对每一项目的计算,税法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计算规则。

(二) 公司所得税

美国公司所得税是对美国公司的全球所得和非美国居民企业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征收。公司所得税开始于1913年3月1日的联邦公司所得税法,到1916年才成为一个正规化、永久性的税种。

(1) 纳税人。公司所得税以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作为纳税人。美国税法规定,凡是根据各州法律而成立,并向各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也不论其股权是否为美国企业或个人所持有,均为美国公司。凡是根据外国法律而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即使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属于美国,都是外国公司。

(2) 课税对象、税率。美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外的所得(即全球的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上述所得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公司的总所得减去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允许扣除额是由税法事先规定的、公司在取得总所得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营业和非营业支出。

(三)社会保险税

社会保险税亦称“薪工税”,是美国联邦政府为社会保障制度筹措资金来源而课征的一种税。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经济大萧条时期,开始于1935年罗斯福“新政”时期的“社会保障法案”。美国实行社会保障计划,最初只包括“老年与遗属保险”,以薪工税筹措老年人的退休金,由雇员和雇主各交纳一半。后来, 1956年增加了“伤残人保险”, 1966年增加了“医疗保险”,后者是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的“住院保险”和“医药保险”,该计划现通称为“社会保险”。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还制定了联邦和州系统的失业保险制度。此外,铁路职工也包括在联邦社会保障计划之中,但是有其独立的一套制度。铁路退休保险税相当于联邦保险税,铁路失业税同联邦失业税相同。

(四)销售与使用税

销售税是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对种类商品及劳务按其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课征的一种税。该税种是在美国19世纪营业税的基础上演变过来的。1921年,西弗吉尼亚州率先开征零售销售税,对一切工商业的销售收入额征收,税率很低。目前,销售税在美国45个州均有设置和征收,并成为各州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该税的税率 从 2.9%到 7.25%不等。一般而言,销售税是对零售有形动产和提供某些服务所征收的一种税。使用税是对销售税的一种补充,其通常针对纳税人在所在州以外购买应税项目并带入所在州使用、贮存或消费的行为征收。通常一项应税交易或者被征收销售税,或者被征收使用税。

(五)财产税

美国大部分州和市对于在特定日期位于本地区内的动产和不动产征收财产税。财产税一直是美国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占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80%以上,大部分州的财产税税率在2%到4%之间。联邦政府不征收财产税。

(六)关税

美国关税是当前热点,后续的专题会继续分享。

除以上税种之外,美国还有消费税、遗产与赠与税等、印花税、特许权税、资本税等一些其他税种。

四、特朗普税改计划

2017年12月,美国参议院以51票赞成、4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特朗普大规模税改法案。这份被称为“里根时代以来最大规模的税改”,是特朗普号称送给美国民众的“圣诞礼物”。税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方面,1)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5%至35%的累进税率降至21%的单一税率;2)对跨国公司汇回的海外利润一次性征收的税率由35%调降至15.5%(现金)、8%(非流动资产),并采取属地税收原则,即美国企业的海外利润只需要在利润产生国家缴税,不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税;3)对设备投资进行一次性费用化处理,允许企业除了不动产之外的投资当年就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直至2023年,此后费用化比率逐步降低);

个人方面,1)调降个人所得税7档税率中的5档,从原来的10%、15%、25%、28%、33%、35%、39.6%调整至10%、12%、22%、24%、32%、35%、37%;2)提高个人及家庭单位的标准扣除额度,分别从此前的6500美元和13000美元提高到12000美元和24000美元;3)遗产税起征点翻倍至1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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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美国税制进行的简单介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美国联邦政体各州有独立的征税立法权,因此详细描述每个税种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如同一税种,各州税率、征管方式可能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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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2-21 23: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泽平: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
来源:泽平宏观
  文 恒大研究院 任泽平 罗志恒 孙婉莹
  盛中明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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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减税降费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振企业居民信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美国在2017年12月税改方案落地,预计十年减税1.5万亿美元,中国近年来也大力减税降费。在贸易摩擦和全球产业竞争的背景下,中美税负孰高孰低?税制有何不同?如何改革中国税制?
  摘要
  一、中美税收制度对比: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征收和使用相对独立,税收法制化程度高,以直接税为主。中国税权高度集中,以间接税为主,法制化程度有待继续提高。美国实行财政联邦主义,联邦、州和地方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关系。美国联邦政府税收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州政府主要来自所得税、一般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主要来自财产税。税制相对独立,以直接税为主。中国1994年建立了中央、地方的分税制,但税权高度集中。中国根据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划分为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税收主要来自增值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间接税为主。税收的法制化程度不够健全,存在寻租空间,非税收入比重较大,地方自由裁量权较大,部分地方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二、中美宏观税负对比:中国全口径的宏观税负(含土地出让收入)高于美国,非税收入占比更高。1)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全口径下2018年中国的“宏观税负”为35.2%,高于美国的26.3%,美国减税后可能减少宏观税负平均0.8个百分点/年,对中国产生压力。如果考虑中国社会保障的低层次和发达国家的高福利,中国宏观税负偏高,大量财政预算收入用于供养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和建设性支出,民生支出虽然有所提高但与居民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2)中国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国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仍较高,2018年为14.7%。美国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占比较低,不足4%。近年来中国持续推动减税降费,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但是土地出让收入、社保收入持续上升带动宏观税负上升,抵消了部分减税降费的成果。同时,近年来的减税以增值税为主,但增值税为流转税,减增值税并不能直接增加企业利润,且存在二次分配效应,占据强势地位的国企和上游受益更明显,民企和中下游企业受益程度低。在此种情况下,企业面临的劳动力、环境、土地要素成本却持续上升,进一步抵消了减税降费对企业减负的效果。我国企业面临着行业垄断、服务业开放度较低导致的高昂的土地、电力、天然气、石油、物流、融资等基础性经营成本,在国际竞争中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将伴随人口红利的消失而衰减。我国汽油、柴油、天然气、电力、土地价格分别为美国的1.6、1.3、4.5、1.3和2.6倍。
  三、中美税收结构对比:中国以间接税为主,主要由企业纳税;美国以直接税为主,主要向个人征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强。中国侧重向企业征税,2018年税收收入为15.6万亿,其中个人所得税为1.4万亿,其余接近90%的税收基本是以企业为征税对象,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美国的税收结构以直接税和个人税为主体,2018年,直接税占税收比71.3%,个税占联邦财政约50%,注重调节公平。
  中美企业税负对比:中国企业负担的税收、行政收费和社会保险费高于美国。在中国,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环保税等很多税种,以及各种行政收费和劳动成本的社会保险费。在美国,企业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较低的社会保险税。
  四、中美税负对比及启示:减税清费势在必行,放水养鱼。1)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导致大量税收由企业缴纳。中国税收的征收对象以企业为主,美国税收的征收对象以个人为主。2018年,中国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占财政收入比重52.8%,而美国的企业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仅3.7%。2)费用过多过杂造成企业深感压力。2018年中国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14.7%,远高于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的占比3.4%。3)税收在“用之于民”方面与居民期待有差距,行政管理成本高,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大量的税费收入用于供养庞大的机关事业群体和建设性支出,用于社会大众的福利保障受到挤压,社会保障水平偏低。4) 推进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转型,随着二产比重下降和三产比重上升,从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兼顾经济建设和民生投入,我国税制应进行改革转型。5)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在综合课征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收入调节功能。中国应完善个税制度,拓展税基,将部分隐性收入人群纳入到征税范围,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增加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抵扣,防止个税沦为逆向调节的工薪税。6)继续推进资源税扩围与消费税征税对象调整,充分发挥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反映资源的稀缺性。7)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与消费税划转地方工作,构建地方税体系。营改增之后,虽然通过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成比例以保证地方财力,但是地方税体系迟迟未能建立。美国的地方税体系以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销售与总收入税为主体,中国可以将房地产税与消费税共同构建地方税体系。8)优化减税降费方式,从当前主要针对增值税的减税格局转为降低社保费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提升企业获得感,真正让企业和老百姓得实惠。

  正文
  1 中美税收制度对比
  一国的税制受到该国的财政集权及分权的程度影响。中美两国经济制度如财产权制度、资源配置方式、分配制度等方面的不同,以及政治制度和文化差异,造成两国税收制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1.1 税收体系:美国是财政联邦主义,各级相对独立;中国是分税制,但税权集中
  美国是典型的财政联邦主义,分为联邦、州和地方(郡县、市镇村)三个级次。各级政府只是事权范围、管辖地域的不同,没有上下级关系,各自的权力由宪法、法律等规定,各级政府只需向本辖区的选民负责,而无需向上级政府负责。每个政府级次都有相对独立的主体税种,形成联邦税、州税、地方税的体系,州和地方有较大的税收管理权。此外存在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的转移支付。
  1)联邦税收由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遗产与赠与税、关税组成。其中,关税是联邦政府独征的税种,州和地方政府不能征收。2018年,联邦税收占联邦总收入96.6%,占GDP的16.5%。其中个人所得税占联邦税收比重最高,为50.6%,其次是社会保险税35.2%,第三是企业所得税6.1%(图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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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州税由一般销售税和总收入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收益税)、牌照税、房产税、遗产和赠与税、采掘税等组成,2018年为1.03万亿美元。其中主体税种是销售和总收入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占税收比重为46.8%和38.0%;公司收益税占比4.7%,牌照税占比5.6%,房产税占比1.9%,其他如遗产与赠与税、采掘税等占比3.0%(图表2)。销售税是零售税,对在州辖区内消费者购买货物和劳务征收的税。由于销售税是州级税收,各个州的税率不尽相同,且有的州允许州以下地方政府一起捆绑征收销售税。美国有5个州尚未开征州级销售税:阿拉斯加州、特拉华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尔州和俄勒冈州,这5个州中阿拉斯加州和蒙大拿州允许地方政府收取地方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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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地方政府税收由房地产税、销售税和总收入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组成,2018年地方政府税收7654亿美元。其中,房产税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占比高达71.5%,销售税占比11.8%,消费税占比4.7%,个人所得税占比4.4%(图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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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州、地方税制相对独立,且比例相对稳定。联邦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约为66%,州和地方政府占比34%;在州和地方政府中,州占58%,地方占42%。
  中国的分税制是以财务管理和使用权为基础,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多为稳定的税种,相对来说,地方税主体税种不明确,多为税源小、不易征管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
  1)中央税是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车船吨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还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所得税归中央。
  2)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收入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增值税由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企业、个人所得税由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收入,其余归地方。
  3)地方税是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图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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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各税种的占比而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是主要税种。其中,2018年,国内增值税占总税收39.3%;第二大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占比逐年上升达到22.6%。进口货物消费税及增值税占比10.8%,个人所得税占比8.9%,国内消费税占比6.8%,,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城建税占比分别是3.7%、3.6%和3.1%(图表5)。
  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2017年中央占比53.0%,2018年年有所上升至53.4%,地方占比46.6%。税收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由2000年的93.9%下降到2016年的81.7%,2017年有所回升到83.7%,2018年进一步回升至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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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税收法治:美国高度规范,中国税收法定有待提高
  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一般都伴随着税制的改革。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引发了全球的税改。总的来说,税收的法律制度建设尽量采取国际上的通行规则,体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依法治税。
  美国主要是以宪法为基础,以立法机关颁布的国内收入法典等为主干,以税收法规为补充,形成了联邦、州、地方三级平行的法律制度,高度的法制化、规范化。“无代表,则无课税”,税收法定原则是其基本原则,美国主要企业税种征收均有法律依据。违宪审查原则也是其另一特色,1895年因为个人所得税违反联邦宪法从而禁止征收。
  中国近年来持续推进税收法定,逐步提高税收法律级次,但税收法治建设仍有较大提高空间。中国是以宪法为依据,逐步形成各种税收法律的框架,以中央、地方数量众多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税收法律制度模式。税收法律覆盖尚不完全,目前成文的税收法律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在全国人大通过后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法》于2019年11月27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成为正式法律。此外,大多数是授权立法的法规、条例等,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但是税收法定进程已经加快。目前中国还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税收也是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引导资源分配和结构变化。
  税收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内容。大多数国家的税务机关有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即对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人的民事处罚,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负责。
  在美国,联邦税法由国会制定,各级政府有其自己的税务机关,拥有独立的立法权、执法权。独立性和纳税人有表决权是美国税法制定的显著特征。州和地方议会无需联邦批准,2/3以上公民投票表决后即可执行。这样导致不同州税法差异很大,所以不同区域税法不相容。如2003年有5个州不征收销售税,且征收的州税率也是从3%到7%之间不等。
  与其相比,中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有税收立法权(可以授权),各级税务局只有执行权。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拟定和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省级税务可以拟定地方规章和实施细则,并依法进行征收管理。全国只有统一的国家税收法律制度。
  征收对象与实际负担主体
  综上,美国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税收主要来自个人;中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税收主要来自企业。美国的第一大税个人所得税,而中国由于个税覆盖的人群较少,个税占比约9%。美国的第二大税种社会保险税,中国仍以企业和个人缴费的形式。中国的第一大税收增值税,美国虽研究多年,但是一直没有征收。美国的分税制,相互独立,高度规范。中国1994年建立了国家、地方分税制,但税权仍高度集中。法制化程度不健全,存在寻租空间。
  1.3 中国的“综合税费成本”较高
  除了税收成本之外,企业通常面临的“高成本”还包括诸如社会保险费用、行政性收费、行政性灰色隐性寻租成本、环保成本等一系列支出在内的“综合税费成本”(图表6)。
  1)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尤其是五险,企业承担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成本之一。以北京地区税前月薪10000为例,企业需要额外承担的“五险一金”成本为4010元,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之后员工拿到手的现金工资仅为7694元(图表7)。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为工资成本额外的40.1%。而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分为老年遗属及残疾保险税、医疗保险税和失业税。企业缴纳的养老遗属及残疾保险税率为6.2%、医疗保险税率1.45%,失业保险为6%,合计承担13.65%。个人缴纳养老遗属及残疾保险税率6.2%、医疗保险税率1.45%,不负担失业保险税,个人承担合计7.65%。相较而言,中国的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税(费)率高于美国26.45和14.55个百分点(考虑住房公积金),导致中国企业负担较重。美国没有生育保险,而是纳入医疗保险。
  2)行政性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具体又分为管理性收费(资格审查、颁发证照、管理费)、惩罚性收费、资源性收费等。
  3)行政性灰色寻租成本是大多数转轨经济体面临的一大痼疾。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大量行政性职能短期内并未完全革除,手中仍然掌握着诸如审批、评审、盖章等权利,滋生寻租空间。民营企业为了打通这些“关卡”,有时不得不支付一些额外成本。这些成本是“隐性的”,不会体现于统计报表中;同时也是“灰色的”,没有法律依据,严格说来甚至是违法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和从严治党的深入,行政性灰色寻租成本有所降低,但与此同时又衍生出了一定的“不作为”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4)与政府、国企相关的其他运营成本。例如近年来随着政府对环保越来越重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重大节日、会议期间对相关行业实行停限产指令,这些都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5)我国企业面临着行业垄断、服务业开放度较低导致的高昂的土地、电力、天然气、石油、物流、融资等基础性经营成本,在国际竞争中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将伴随人口红利的消失而衰减。我国汽油、柴油、天然气、电力、土地价格分别为美国的1.6、1.3、4.5、1.3和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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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美宏观税负对比:全口径中国宏观税负高于美国
  宏观税负通常指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期间内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占当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反映一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总体负担水平。
  在不同国家间比较宏观税负时,统一口径是关键,不同口径下的宏观税负相差较大,需要考虑不同的税制结构和国情条件。比如,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采用缴费而美国是缴税的形式;中国的城镇土地属于国有,因此土地转让时政府可获得土地出让收入,而美国不存在;中国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因此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美国则没有;中国目前还存在大量的非税收入,而美国则相对较少,因此比较中美宏观税负需要注意不同的口径。
  本文将宏观税负分为四个口径:小口径、中口径、大口径和全口径。小口径,即用不包含社保税的税收收入除以GDP;中口径,即用税收收入与社会保险收入之和除以GDP;大口径,即用包含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税)的收入除以GDP。由于中国从2010年开始构建四本预算,除公共预算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外,还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加总即为全口径的政府收入,以此除以GDP得到全口径下的宏观税负水平。
  2.1  小口径:不考虑社会保险的情形下,中国宏观税负与美国基本相当
  由于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企业和居民通过缴税的方式为基础的,且社会保险税占联邦税收收入的36%,而中国的社会保险是缴费为基础,不纳入公共预算,为可比计算,先不考虑社会保险。
  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以中国的税收收入为分子,将美国的税收收入剔除掉社会保险税后的税收入除以美国同期GDP。小口径下的中国宏观税负从2005-2013年在上升,从15.4%上升到18.6%,而后下行至2018年的17.0%,呈下降趋势(2014年为18.5%)。小口径下的美国宏观税负在2005-2007年上升,2008-2010年金融危机期间因财源缩减而宏观税负水平迅速下行,2010年达到16.5%,其后上升至2015年的19.8%,之后三年持续下降,2018年小口径经税改后降至18.2%。综上,不考虑社会保险的情形下,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略低于美国,总体基本相当(图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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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中口径:考虑税收、社保的情形,美国宏观税负水平近年略高于中国
  中口径采用中国的税收收入加上社保基金决算收入(剔除财政补贴)之和除以当期GDP,美国与之相似的口径是用包含了社保税的全国税收收入除以GDP。中口径下的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上升,在2015年略降,其后保持上行趋势,2018年达到23.8%(2017年为23.0%)。中口径下的美国宏观税负在2005-2007年上升,2008-2010年金融危机期间下降,随着经济复苏税收收入回归常态,2011年及以后宏观税负上升,2015年达到16.5%,其后又连续三年下降, 2018降至24.9%。因此,中口径下的美国宏观税负水平近年略高于中国(图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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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大口径:考虑税收、社保、非税的情形,美国宏观税负水平高于中国
  大口径考虑税收收入、社保收入和非税收入,在中国是公共财政收入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剔除财政补贴)之和除以GDP,美国则是全国财政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除以GDP。大口径下,美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在2005-2008年显著高于中国,差距最大时在2005年,高出7.6个百分点。但是随后美国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大口径宏观税负从2007年的28.5%降至2009年的24.9%,而后逐步回升至2015年的28.2%,近三年又逐年下降,2018年因税改降至26.3%。
  中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自2005年以来整体增长,直到2016、2017连续两年下滑至26.4%,而后在2018年小幅上升至26.7%。

  2.4 全口径:中国有四本预算,全口径下的宏观税负水平2009年起中国超过美国
  自2010年起,中国开始构建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形成有机衔接、更加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因此全口径的政府收入应当包括上述四个部分,在2013年及之前,中国全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整体向上,其后连续四年下降(2014年35.5%,2015年为33.9%,2016年为33.3%),近两年宏观税负又重现上行趋势,2018年全口径的政府收入达到32.4万亿,宏观税负水平为35.2%。
  2008年及之前美国宏观税负高于中国全口径的宏观税负,2005年美国高出中国4.5个百分点(美国27.5%,中国23%),2008年及以后迅速超过美国宏观税负,2009和2010年中国高于美国3.7个百分点(2009年美国24.9%,中国28.5%)和7.2个百分点(2010年美国25.6%,中国为32.8%),主要源于中国2009年和2010年土地出让迅速增长带动政府性基金的增速分别为17.3%和100.6%。2018年全口径下的中国宏观税负35.2%,大幅高于美国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社保和土地出让收入上升较快,以税收收入、财政收入衡量的宏观税负是下降的。
  2.5 税收负担率:中等收入的中国已追赶上美国
  税收负担率是指负税人所支付税款占其全部收入的比率。本文用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税收收入除以当期国民总收入来衡量。通过对各国税收负担率的对比,可以发现人均收入与税收负担率正相关,人均收入越高,税收负担率越大,这可能跟发达国家社会福利水平高有关。
  考虑社保税下,美国的税收负担率在25%左右。中国作为即将接近高收入门槛的中高等收入水平国家,在未考虑社保费用的情况下,税收负担率在2018年已达到17.4%,处于较高水平,和未考虑社保税的美国平均比重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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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非税收入:中国占比远超美国
  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税收负担并不是一国国民和企业的全部负担。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在一国财政需求固定的情况下,具有替代性。
  美国的非税收入主体是收费,包括公共设施使用者收费、机场和公园收费、行政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包括捐赠、政府所有的企业和公共财产收入。不同于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美国的非税收入具有一定程度的非强制性和有偿性。一方面,缴纳相关的费用后,人们可以得到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人们可以选择是否消费以及消费多少。除了法律专门规定外,美国的非税收入都要纳入预算管理。
  中国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于收费行为较难约束,存在收费主体多元化严重现象。有些地区还存在“税不够,费来凑”。2016年3月18日,财政部明确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部上缴国库,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通过下图可以发现,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占比较低,不足5%,且较为平稳。2008年金融危机后,比重稍有增长。相反,中国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在2016年前(2016年达到18.30%)逐渐上升,近两年逐渐下降,2018年占比为14.7%,但仍高于美国。众多的行政性收费是中国企业感觉税负较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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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美税收结构对比
  3.1  中国:企业税和间接税占主体地位
  中国的税收结构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侧重向企业征税。以2018年为例,15.6万亿总税收收入中,除了1.4万亿个人所得税之外,其余接近90%的税收都是以企业为征税对象,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这意味着:如果要在财政总支出不减少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税负,个人税负就需要不可避免地上升。考虑到对个人加税在政治上的阻力较大,因而从财政收支总平衡的角度而言,如果不增加赤字,那么企业总税负难以下降。
  二是以间接税为主。2018年,直接税占比约为40%,间接税占比超60%。60%的税收是在流通环节征收的,受到价格杠杆的作用;因而难以避免地具有顺周期特性——当经济处于景气周期时,价格上行,税收增加;当经济处于不景气周期时,价格下行,税收则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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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美国:个人税和直接税占主体地位,注重调节公平
  美国的直接税主要包括个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社会保险税、牌照税、遗产及赠与税。截至2018年底,美国的直接税达到3.64万亿美元,占税收比71.3%,近年占比略有下降趋势。
  美国的间接税主要包括消费税(联邦)、销售和总收入税(州和地方)、关税(联邦)。截至2018年底,美国的间接税达到1.47万亿美元,占税收比重为28.7%。间接税的主导力量是州和地方的销售和总收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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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提高直接税比重是财税改革既定方向之一
  现代税收体制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与这一功能是相违背的——原因在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针对流通环节征收的税种本质上是对需求和消费征税,而收入越高的人,边际消费倾向和消费率越低,因而间接税具有“累退”的性质,而非“累进”。
  随着财富分布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加剧,累退性的税制结构与调节收入分配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对此,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在这一既定方向之下,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的推出只是时间问题。
  4 中美税负对比的启示:减税清费势在必行,放水养鱼
  4.1 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导致近90%的税收由企业缴纳,税负感重
  从宏观税负来看,小、中口径,中国宏观税负与美国相差不大;考虑到土地出让收入的全口径宏观税负,中国高于美国。但是从企业看,中国企业的负担高于美国,这主要是和中美税收结构相关。中国税收的征收对象以企业为主,美国税收的征收对象以个人为主。2018年,中国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占财政收入比重为52.8%,而2018美国的企业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只有3.7%。
  现阶段中国已经完成营改增改革,增值税税率连续下调。但目前企业对减税的获得感并不强,原因在于:第一,增值税是间接税,减增值税并不直接增加企业利润;第二,增值税是流转税,在流转转接征收,减税具有二次分配效应,受益于减税的往往是占据强势地位的上游行业和国企,而民企和中下游行业受益较少;第三,对于部分原应缴纳营业税的部分企业因为征管原因并未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征管加强需缴纳增值税;第四,不同行业的获得感有差异,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和高科技企业等劳动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行业,由于人工工资不能抵扣因此减税获得感不强。有些生产环节很难实现全额抵税,增值税不能完全转移出去。
  两税并重,统一税法。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逐步的过程,且经济发展有巨大的资金需求,在过往税收征管水平不高,决定了中国实行以流转税为主的复合税制。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贫富差距扩大,逐渐提高所得税地位、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必要性提高,由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转为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针对企业所得税,应该本着公平、效率、简便的原则,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税基、税率、征管程序等。
  4.2  费用多、杂造成企业税负感明显
  中国企业承担的费用多、杂,且由于税收法定程度不高导致这一现象更加严重,致使企业直税负痛苦指数高。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总排名为第31名,较上一年度上升15位,但其中的分项纳税环境排名只是第105名,是制约总体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因素。2018年中国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14.7%,远高于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的占比3.4%。大量的非税收入虽然名义上不是税,但实际上相当于是“准税收”,导致中国的宏观名义税负与美国相差不大,但是企业的实际税负比美国重。
  清理费用的工作必须继续坚持。对于确实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对于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可以“费改税”,比如社会保障费。对于重复收费项目、完全凭借部门行政管理权的收费项目应取消。
  4.3  税收“用之于民”和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成本过高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应有之义。虽然近年中国一直在追求“钱从哪里来,用在哪里去”的透明度,但和美国相比存在差距。虽然近年来财政支出更加倾向于医疗、教育和社保等民生支出,但与美国比、与居民的实际需求比,社会保障水平偏低。以医疗为例,根据知名医学期刊《柳叶刀》发布2019全球医疗质量和可及性榜单,中国排名第48位,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此外,医疗资源的分布也极不均衡,根据复旦大学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医院排行榜》,百强医院中北京、上海和广东分别有21、20和9个,这三个超大城市拥有的百强医院数量占据了全国的半壁江山。
  高质量与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应该是政府取得税收、履行职能的重要目标,这需要财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增加透明度、法制化,对税收的“用之于民”是很有必要的。
  4.4  推进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转型
  随着我国经济中第二产业比重下降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兼顾经济建设和民生投入,我国税制应进行改革,推进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型。2018年我国税收收入中间接税占比超过60%,由于间接税具有可转嫁性、累退性、隐蔽性等特点,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会产生四个方面的不利影响。
  第一,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直接嵌入商品和服务价格中,企业的成本与收入均受间接税影响,消费者也承受了含税价格,企业盈利水平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将受到影响。此外,间接税又以增值税为主,随着第三产业占比逐步提升,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诸多成本费用尤其是人力成本难以进行增值税抵扣,造成部分第三产业的部分企业实际税负相较营改增前有所提高。
  第二,间接税具有累退性,即纳税人的税负随着收入的增加负担变小;同时消费性开支占收入的比重愈大,税负就相对愈重。而低收入阶层用于消费的比重大于高收入阶层,所以,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税负会大于高收入阶层的实际税负,对贫富差距会产生逆向调节。
  第三,间接税对经济具有逆向调节作用,不具备直接税“内在稳定器”的功能。
  第四,在我国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间接税比例过高会增强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追求经济片面增长的动机而不注重提升经济效益和居民收入。间接税对生产和流通环节征收,其在税收收入中占比过高,会导致政府热衷于能够提供丰富税基,具有较大经济乘数的重工业、建筑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的建设。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质的发展。
  4.5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在综合课征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收入调节功能
  2019年,中国开始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综合课征与分类课征相结合,推行专项抵扣并提高免征额,在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减轻工薪阶层纳税负担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2019年个税同比-25%。
  但当前的新个税下,主要纳税人仍是工资薪金收入群体。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体现为透明化的收入,大部分由发放者代扣代缴,基本没有逃税漏税的空间,中低收入群体90%的收入由这些所得构成。但诸如部分群体的其他来源或隐性收入并未涵盖其中,而这部分渠道收入由于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具体的操控和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很少。
  这样非常不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中国应继续推进个税改革,扩大征税群体,对隐形收入提高征管覆盖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继续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抵扣,防止个税沦为逆向调节的工薪税。
  4.6   继续推进资源税扩围与消费税征税对象调整,充分发挥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反映资源的稀缺性
  持续的减税降费导致财政收入增收困难,因此需要从其他地方拓宽税源。资源税已经立法,做了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但是税率依然较低、征税范围依然较窄,未来应提高税率并扩大范围。目前水资源税的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16年在河北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至京津等九个省区,从实施的情况看提高水利用效率、增加了财政收入,未来水资源税预计将在全国推开。
  消费税则可能调整征收对象,扩大对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征税,同时提高税率,真正实现以税收促进新发展理念的实施。
  4.7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与消费税划转地方工作,构建地方税体系
  营改增之后,虽然通过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成比例以保证地方财力,但是地方税体系迟迟未能建立。美国的地方税体系以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销售与总收入税为主体,中国可以将房地产税与消费税共同构建地方税体系。
  目前,房地产税已经处于全国人大立法的预备阶段,由于真正出台房地产税需要解决不同产权性质的界定、整合房地产相关的税种、设定征收的标准(无论以套还是面积征收均存在不可能绝对公平,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的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短期内出台的可能性不大,但未来出台并立法是必然趋势。消费税划转地方工作已有进展,根据国发〔2019〕21号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文,将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操作方向为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
  4.8  继续实施减税降费并优化方式,从减增值税改为减企业所得税和社保缴费率,提高企业获得感

  一是继续下调社保缴费率3个百分点,其中养老、医疗保险缴费率分别下调1和2个百分点。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2020》显示,2019年中国企业总税率(企业负担税费与社保缴费/税前利润)为59.2%,较2018年降低4.8个百分点,取得明显改革成果,但仍高于OECD成员均值、美国和越南19.3、22.6和26.0个百分点。其中原因主要是社保负担过重,2019年企业(北京)含五险一金的总社保缴费率39.8%,远高于美国的8.2%、韩国的6.1%、日本的10.1%等,也远高于其他金砖国家均值的21.9%。
  二是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至21%,与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2019年减税降费超2万亿元,但企业的获得感不强,主要原因是减税集中在增值税,增值税本质为价外税,并不与企业盈利直接挂钩;且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议价能力弱,从增值税减税中受益较少。减企业所得税能直接增加企业利润,且使减税普惠化,惠及民营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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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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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2-22 06: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税制改革由全球征税向属地原则转变
第一财经 2017-10-17
李旭红(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

此次美国税改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常常被忽视,就是其由全球征税向属地原则的转变。
近期,美国的税制改革引起了世界的关注。美国是一个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所以此次税改的核心是对美国联邦所得税进行改革,此外还包括取消遗产税及隔代转移税。在税制结构调整及优化的过程中,关于货物劳务税与所得税孰轻孰重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
美国此次以所得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很可能将掀起世界范围内关于所得税定位的重新关注以及所得税减税的潮流。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美国的联邦所得税包含对企业及个人的征税,但是,与世界许多国家一样,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占比远高于企业所得税,因此,美国此轮税改的着力点首先在于个人所得税。其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个税的改革:

一是降低税率。由于美国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其降低税率首先从降低税率级次开始,由原来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12%、25%和35%。显然,级次减少及税率降低将直接惠及中产阶级,但为了调节收入分配,依然保留对高收入人群的超额累进高税率。

二是增加扣除额。美国的个税包括标准扣除及专项扣除。在标准扣除方面,根据美国的税法,不同申报主体如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单身个人申报等的标准扣除额不一。此次税改,对于夫妻联合申报的纳税主体,标准扣除额增加至24000美元,单身的纳税主体扣除额增加至12000美元。

专项扣除是指在标准扣除以外一些特殊事项的扣除,根据美国的税法,专项扣除名目繁多,甚至连赌博损失均可以扣除,但此次税改对于专项扣除给予了简化,主要保留了捐赠扣除及贷款利息扣除。一方面促进了慈善捐赠,这是对于取消遗产税及隔代转移赠与税的补充,通常在遗产税及赠与税中会对于捐赠给予扣除,因此富人在交税与捐赠之间作一权衡时,通常会选择捐赠,因此遗产税及赠与税对于捐赠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此次取消了遗产税但依然保留所得税对于捐赠的扣除,具有一定政策的补充效用。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尤其是对住房有刚需的家庭而言具有积极作用。

此外,此次税改还增加了对于赡养儿童的扣除,使家庭赡养人口得到减税的补偿。当然对于没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如果有其他需要赡养的人口也可以给予一定扣除。标准扣除的增大会降低人们个税的负担,而专项扣除的范围会体现出政策对于家庭及捐赠的政策倾斜。


三是取消了“可替代最低税(AMT)”。该税种的设置主要是防止有些纳税人由于过多的税收优惠或扣除而导致纳税额过低,因此规定了“可替代最低税”,在实际计算税额与按“可替代最低税”计算的差额之间需要补税。从某种意义上看,“可替代最低税”便是一种兜底条款,总而言之,纳税人至少要缴纳既定限额的税款。取消了该项税收,无疑会使那些实际税额低于“可替代最低税”额的纳税人得到税负的降低。

通过以上三项涵盖了税基、税率及最低纳税额的改革,将会大幅降低纳税人的负担,而美国税改的目标就是要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改革

美国此次税改的另一重点是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具体有以下几个可以关注的点:

一是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制企业等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率降至25%。关于这一点值得我们关注。从世界范围去看,虽然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贡献度不大,但中小企业的数量众多,通常在企业数量占比中高达90%,其对就业、科技创新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国家均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

二是允许资本品的加速扣除。

根据美国税法,通常资本品需要至少5年的折旧期,但是此次税改允许直接扣除。显然,资本是具有货币时间价值的,折旧的本质便是分期抵扣。而折旧的扣除会产生税盾的作用,因此分期折扣折现之后所产生的抵税效应,显然低于当期直接扣除。加速资本品的扣除,可以使美国企业增加投资带来的减税效应,所以此项政策也是一项促进投资的政策。

三是对利息扣除的限制。

此次美国税改对于利息扣除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假设企业贷款购买设备,利息一次性扣除,设备也一次性扣除,双重扣除减少税负,但会增加信用规模的扩张。

四是降低标准税率。税改提出的20%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主张,已经低于全球发达国家22.5%平均税率水平。

由全球征税向属地原则转变

此次美国税改还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常常被忽视,就是其由全球征税向属地原则的转变。

全球征税是世界各国在国际税收领域通常采用的方式,即一个注册在美国的企业,假设构成了美国的居民纳税人,则其全球所得均需对美国负有纳税义务。但是,美国居民纳税人在境外的所得已经交过税了,这样境内外所得必然会产生重复性征税。根据国际税收惯例,为了避免重复性征税,通常采用抵免法来解决以上问题,也就是说汇总至美国的全球所得应纳税额,可以扣减在境外已纳税部分。

但是,抵免法的弊端非常明显。首先在计税上太复杂,除了直接抵免还有间接抵免。其次,当东道国的税率高于母国的税率时,有些国家不允许退税,只能有限期结转,则有可能境外已纳税部分最终无法通过抵免法完全扣除。再者,当东道国的税率低于母国的税率时,汇总回母国时则需要补税,则意味着即使在国外享受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最终都无法落实到企业身上,因为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的税收差额在抵免法下需要回到母国补税。

美国是一个资本输出型国家,其资本输出排名世界第一,但由于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较高,又采用全国征税原则,因此导致一方面美国企业由于担心过多纳税而境外投资收益无法汇回美国。另一方面为了避税导致大量的离岸公司产生,企业为了规避税收将公司的架构进行多层级伞形设计,母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严重脱节,中间层存在大量的壳公司。美国在海外留存资产及利润导致大量的就业机会输出,显然会抑制美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此次税改的另一目标是通过税制的设计引导资本回流美国,并为其国内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及经济增长。而促进境外资本回流的方案,除了对于资本利得的回流课征如10%的低税率以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拟放弃抵免法而采用免税法。

免税法指的是在境外的所得无论是否已在东道国纳税,按照属地原则汇回美国时都不再需要重复纳税。显然该项政策对资本的汇回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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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2-21 22: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税制改革及对全球税收秩序的影响

【作者简介】

白彦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姜哲,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特朗普减税与美国版PPP


在地球另一侧的美国也不甘寂寞,2016年特朗普在竞选总统时,就提出了雄心勃勃的减税计划,并最终于2017年底落地成为法案。

不知是否是受到了中国近年来基础设施水平飞速发展的刺激还是启发,特朗普又在2018年2月进一步提出了1.5万亿美元的基建计划。至此,特朗普上台的“三板斧”——减税、增支(增加国防开支等)和基建已经全部亮相。减税是要省钱,而增支和基建无疑都要费钱,三者之间的关系怎么看怎么都像“不可能三角”。众所周知,美国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基本不收费,建设和维护主要依靠燃油税。增加燃油税无疑与特朗普减税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再加上其中的政治风险,特朗普肯定避之不及。为此,特朗普试图通过联邦政府出资2000亿美元来撬动地方政府和民间投资1.5万亿美元的大市场。特朗普这种如同“空手套白狼”的如意算盘可行性还需拭目以待。

为了推动资金入市,特朗普政府计划给予投资基础设施的资金高达82%的税收抵免;同时对政府发行的“建设美国债券”收益联邦免税,以提高这些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无疑,特朗普的基建计划将是一个插上税收翅膀的“飞行器”。是否可以腾空而起并扶摇直上尚未可知。

有了特朗普减税法案的难产过程,对于美国国会两党、上下两院之间接下来的口水仗,我们丝毫不会感到意外。但是,美国的基建计划似乎也在寻求政府与私人资本合作等PPP模式。由此可知,随着地球村的变小,中美两国乃至全世界殊途同归,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彼此在做着同样的事情、经历同样的磨难和挫折。这可能是本书眼睛盯着美国问题、心里想着中国事情的研究初衷所在。


特朗普税改的实质

尽管美国税改貌似减税不少,但实际上已经开始通过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base-erosion and anti-abuse tax,BEAT)等条款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修建藩篱了。如果纳税人认为特朗普税改真是或者完全是减税,那就未免太天真了。BEAT可能削弱、甚至完全抵消外国跨国公司原本会从美国税率下调中获得的任何好处。BEAT的规定如下:如果一家公司在美国总收入超过5亿美元,并且其美国子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支付了一定比例的可抵税款项,那么其美国子公司必须为在美国实现的利润(剔除某些类别的抵税项目)按某个最低税率缴纳税款。这项计算并不包含某些类别的跨境支付。该最低税率在2018年为5%,但到2019年将提高到10%,到2026年将进一步上调至12.5%。BEAT的本意是阻止公司把在美国实现的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的不当做法。受冲击最严重的可能是科技、银行和制药领域的非美国公司。这些领域的公司往往利用子公司间贷款产生的利息,或者为旗下软件或药物有权在美国销售而支付许可费,来抵消其在美国的应税利润。


我们的观点

本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表面轰轰烈烈的特朗普税改,要害之一是要维护富人阶层的利益;要害之二则是要利用美元的世界霸权地位,即使减税导致了美国财政赤字和债务攀升,但是由于美元作为全球支付货币的重要地位,其可以将通货膨胀向全球输出,从全球征收通货膨胀税。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所谓的美国税改,其影响的地理范围也远远超出了美国本身,这也是本书关注美国税改的重要原因。而随着全球化、数字化、金融化程度的不断深入,我们相信这种事情将越来越多、越来越趋于无形化。

在西方主流文献当中,所谓的“俘获国家”(state capture)更主要指发展中国家的腐败和寡头垄断问题。但是,这种情况事实上更多地发生在发达国家。这些寡头上台之后,一是“过把瘾”,更重要的是使得这些国家的政府机器更多为上层资本家利益服务。从这种意义上讲,这种“俘获政府”也是西方企业“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il)的一种体现、甚至是大型企业对政府部门的一种“反攻倒算”。至于欧洲,由于欧盟仅实现了货币政策一体化,而财政一体化进展缓慢,因此尽管是一个“超国家”,但却是财政上的“瘸腿鸭”,在推进针对跨国公司的反避税、维护全球公平正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这样西方国家资本主义财政的缺陷就暴露无遗了,一是其公共性不断削弱、逐渐嬗变为资产阶级的“家奴”。西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逆全球化”就是这种右倾思潮在宏观上的折射;另一方面,面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财政汲取能力不断削弱。而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征税失败又要在中低收入群体身上实现,税收的公平性遭到扭曲。

本书是我和我的研究生们集体智慧的结晶,或者更准确地说,更多工作是由他们承担的。他们是陈珊珊、王秀园、姜哲、罗庆、湛雨潇、曾梓曦,陈宇老师、王中华和王彤同学对本书亦有贡献。对于我的学生,我总是给他们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希望我和我的学生通过本书能够多一份实干和求真精神。这些同学多数“不需扬鞭自奋蹄”,其中以硕博连读生陈珊珊和和硕士生王秀园为代表,她们知难而上、勤奋努力;博士生罗庆在政府部门工作多年,读书和工作兼顾很难,但是他刀笔纯熟,第五章虽然关注的是房地产税、边境调节税等本轮特朗普税改当中的“配角”,但依然可圈可点;硕士生曾梓曦是中央财经大学税务专业本科“科班出身”,他写的第三章个人所得税能读出很多专业的“味道”;博士生姜哲同学曾在英国攻读硕士一年,硕士生湛雨潇同学英语功底很好,这两章大家颇能读出“海味”。

本书获得了“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的资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书参考了很多同仁的研究成果,我们尽其所能注明了出处,但难免挂一漏万。欢迎广大学界同仁进行真诚的学术交流和批评(barede@163.com)。


【精选文摘】

第一章引言

“美国历史上经历过多次税改,既有增税改革,又有减税改革,也有结构性税负调整改革。总体来说,不管是增税还是减税,都是在美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或者出现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推行的,消费、储蓄、投资不足,或者财政赤字居高不下,以及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都成为执政者进行税制改革的推动因素,其最终的结果也各有利弊,但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美国税改历史

“当今世界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产业转移越来越普遍,一个没有竞争力的税制只会驱使企业和资本跨境转移,避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足以抵消高税率对财政收入的正面效应。当今世界正掀起一股全球性的减税浪潮,各个国家争相减税,以增强本国经济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而特朗普税改必将在全球范围内引发新一轮税收竞争,发展中国家也应积极应对特朗普税改对本国经济带来的影响......”


第三章特朗普税改——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的主体税种,对美国财政收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7年12月15日,美国共和党发布长达1000余页的最终税改方案。在此之前,从9月27日,美国共和党公布的税改框架文件,到11月16日,美国众议院以227票对205票通过众议院版本的税改方案,再到12月2日,美国参议院以51票对49票的微弱优势通过参议院版本的税改法案,几经波折,方案一改再改,最终在12月15日的方案中,共和党人就两院之间的分歧达成一致。12月23日,圣诞节前夕,特朗普如愿以偿地在白宫签署了1.5万亿美元税改法案,从2018年1月起生效。这是白宫和共和党长达一年的努力结果,将成为美国30年来最大规模的减税法案......”


第四章特朗普税改——公司所得税改革

“综上所述,“特朗普税改”打响了各国竞相减税的第一枪,随着各项条款的落地实施,新一轮减税浪潮将会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展开,这不仅是美国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可能会是全球税收秩序重塑的契机。本章将聚焦于特朗普税改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环——公司所得税改革进行阐述,详细分析特朗普税改中公司所得税改革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


第五章特朗普税制改革中的其他内容

“如果说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特朗普税改当中的“主角”、出尽了风头,那么,销售税、遗产税、房地产税和边境调节税无疑就是“配角”了。这些税种当中,要么像房地产税等是美国州和地方税,作为联邦政府总统的特朗普鞭长莫及;要么像边境调节税争议过大“胎死腹中”。然而,就像州和地方在美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当中不可或缺一样,美国特朗普税改当中的这些“配角”同样可圈可点......”


第六章全球主要税改谱系

“在全球化、金融化、数字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趋紧密。除美国特朗普税改以外,欧盟、日本、中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推出税制改革方案。一块小石头能够打出一个大世界。国际税收是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税制改变带来的影响不止局限于国内,更会延伸至与本国有经济联系的其他各国。未来全球税收秩序重塑可能不是张税网”,而是“多张拼图”。本章将结合前面章节对美国税改的分析,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欧盟对互联网巨头征税、日本消费税改革、印度CST税改、中国营改增等税改方案,整理出全球主要税改谱系以及各国对特朗普税改的反应,为下面章节讨论全球税收秩序重塑打下基础......”


第七章特朗普税改背景下我国税收秩序重塑

“特朗普减税政策推出以来,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也马不停蹄推动减税立法,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相应宣布减税计划,全球掀起了一股“减税”浪潮。而世界范围的减税战可能削减特朗普税收改革的政策效应。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税负原已处于较低的水平,特朗普税改后,显然税负差距会被进一步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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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2-21 22: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文带你了解美国税制改革
2017-12-08 来源:税 闻

美国当地时间12月2日凌晨,在各方的持久博弈中,美国参议院以51票赞成、4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31年来规模最大、涉及1.5万亿美元的税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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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被称为“里根时代以来最大规模的税改”,是特朗普号称在底前送给美国民众的“圣诞礼物”。共和党称它将削减企业税率,刺激经济增长,减轻个人税负,民主党人则称该法案是为富人和大公司减税。
美国,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全球资本市场的核心腹地,它的大幅度财税改革,无疑将对世界经济产生极大的外溢影响。如果让政事堂来解读特朗普的减税法案,一言以蔽之,就是美国不惜一切代价,在全球抢人,抢钱,抢产业。
对此,人民日报的回应则是,同一件事从不同角度来看,得出的结论可能并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美国此次减税有利有弊。如果对美国全是利好,那美国参议院投票赞成的应该更多,而不是51比49的险胜。这也表明,税改法案对美国未来的影响,还需要时间进行观察,再下结论不迟。
“全世界必须重视美国税制改革,这是由美国在全球的地位决定的。对于中国来说,美国税改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中国需要密切关注美国税制改革进程,并积极应对。”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所得税是美国联邦政府最重要的税种,提供了最多的收入。美国税改方案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5%下调到20%,这虽然与特朗普所建议的15%有不小的差距,但是这样的减税力度已经不小。
“最直接来说,减税会增厚企业利润,企业可用于再投资的资金增加,这会直接刺激企业的投资。税负的减少,意味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这在消费主义盛行的美国,意味着总消费的增长。” 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专家张连起认为,特朗普税改对美国本土消费和投资,都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那么,怎么来看美国税改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尽管美国通过税改法案,将企业所得税从35%降至20%,但对中国来说,这几年也一直在降税,最典型的就是营改增,目前减税规模超一万多亿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
数据显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税效应持续释放。从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已累计减税10639亿元。
继续深化我国税制改革,推进减税降费落地生根
刘尚希强调,中国的税制跟美国的税制不一样,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我国以间接税为主。所以美国降企业所得税,我们则应在间接税上做预案。尤其是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一个税种,需要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
“对于美国税改,我们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合理预判、自信应对,瞄准我国实体经济的堵点痛点,推进减税降费落地生根。” 张连起认为,我国减税已经先走了一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接下来我们要保持定力,步子要更加实与稳。要避免税务战思维,防止过度夸大或“妖魔化”美国减税的溢出效应。同时,要瞄准我国实体经济的堵点痛点,继续推进减税降费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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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2-21 23: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的美国税制
2019-07-23 | 来源:网易财经

  美国税制之复杂,确是举世闻名。一提税收,大部分美国人茫然无知,账单怎么写,就怎么交,只有少数人才精通此道。
  美国税制最复杂的项目,当属个人所得税抵扣。个税抵扣分标准扣除和列举扣除,前者按固定数额和比例扣除,相对简单一些,只是减税额度不大;列举扣除的减税额度大,却更复杂。
  慈善捐款、房贷利息、子女抚养费和老人养老,这些都可以抵税。家里被贼光顾,只要报警填单,损失也可以抵税。可以理解为:窃贼既然抢先一步,政府就不好意思雪上加霜。
  组建家庭和抚养老幼的人士,能获得更多抵扣机会。许多穷人报完税之后,可以从政府那里领回一部分收入。单身人士抵扣项目少,税负相对沉重。这是很多人称道美国税制完美的地方,也是中国个税改革参考美国税制的原因。
  精密的税制是有代价的。抵扣项目太多,成本高昂。一本美国税则手册上千页厚,超过340万个单词,查询起来都困难,更何每一次报税,还要填写几十份文件。这些工作量普通人承受,只得交给税务代理或税务律师。
  税制如此复杂,税务部门也没法核查。他们只能根据个人申报来收税。纳税人怎么报,他们就怎么登记,最后抽查税单(包括历史税单),鼓励举报。法律严惩逃税漏税,这让一般人惶惶不安,唯恐出错,更不要说故意逃税。
  专业人员处理税务,这是美国社会的常态;更多人是花时间和精力,自己填税单。据统计,平均到每个美国人头上,每人每年花20小时处理税务。4月15日是美国报税截止日期(如遇假期延至4月18日),每到这天,很多人匆匆忙忙跑到邮局,寄出税单,长吁一口气。邮局为之延长营业至深夜。报税实在太难,很多人都在这件事情上得了拖延症。

点评

在这里留下脚印代表我看了。  发表于 2020-2-22 07:31
美国税制的复杂,这个也让税务服务很普遍。其实这也代表着未来的中国市场。   发表于 2020-2-22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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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2-22 06: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税收体系和制度


【概述】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美国现行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体系之一。美国税收管辖权分属联邦政府、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及各县市。所有美国公民、在美国从事经营和投资业务的外国人和企业都受美国税法的约束。公司税务负担的多少与其从事经营并取得收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制度规定有关。

美国政府于2017年12月25日通过了自里根政府税改以来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并于2018年1月日其执行。此次税改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跨境税制等方面,尤其是企业所得税,试图重塑美国市场尤其是制造业在全球的竞争力。主要内容包括:将企业所得税35%的累进税率调整为21%的单一税率;企业在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1 日之间取得并投入使用的特定资产支出可 100%费用化;利息费用进行扣除限额为当年调整后应税所得的 30%;对符合条件的“穿透实体”(pass-throughentities)型企业,新增 20%的税前扣除;提高个税标准扣除额,取消大部分分项扣除额,小幅下调个税税率,并对级距做出调整;跨境税制从全球征税的属人原则改为参与属地原则,对美国公司从持股10%以上的外国公司汇回的股息免税,同时采取征收全球无形低税(GILTI)、反税基侵蚀税(BEAT)等方式为来减少企业为避税而向海外转移利润、知识产权的情况。

【税收体系和制度】
美国现行税制体系与联邦制相适应,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构成。美国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州税以销售使用税为其主要来源,地方税以财产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美国现行的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
美国的所得税制兼有“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两种体制,也就是说,属地税制和属人税制并存。就美国所得来源(US Source of Income)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非居民之外国人(Non-ResidentAlien)应该就源自美国境内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税。就美国公民或居民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人主义”,即针对美国公民在全世界的收入所得加以课税。美国商务部“选择美国”办公室建议在美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就税收问题聘请专业税务公司,一些美国律师事务所建议,如果想了解美国税务体系,可参考美国毕马威公司编写的《投资美国中国公司指南》(www.kpmg.com/CN/en/IssuesAndInsi ... us-guide-O-0802.pdf)、美国安永公司编写的《步步为营-投资美国公司税税务指南》
www.ey.com/Publication/vwLUAssets/EY_US_Inbound_brochure_cn/$FILE/EY-US-Inbound-brochure-cn.pdf)。

【管理体系】
美国的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根据权责划分,对税收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联邦与州分别立法,地方税收由州决定。三级税收分开,各自进行征管。税收管辖不同,对于应税所得的定义和所得的分配也不同。
(1)联邦政府:主要征收联邦所得税、财产税及赠与税。联邦政府的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约占1/3,社会保险税约占1/3,公司所得税约占1/6,其他税收包括遗产税、关税等;
(2)州政府及地方政府:主要征收州所得税、特许规费、消费税、使用税及财产税等。
美国的所得税制兼有“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就美国来源所得(US Source of Income)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非居民之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应该就源自美国境内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税。就美国公民或居民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人主义”,即针对美国公民在全世界的收入所得加以课税

【管理机构】
财政部负责美国联邦税收法规管理事务;参议院和众议院拥有税收立法权;由财政部提出的税收法律议案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后生效。
税收征管机构为美国国税局(IRS)与关税署,国税局负责联邦国内税征收、国内收入法案的执行。关税署负责关税征收。国税局总部只对征收工作给予指导、指示,实际征收工作由在全国分设的7个地区税务局负责。地区税务局有权对征管中的问题作出决定而无需总局批准。地区局下设若干区局,直接进行税收征纳管理工作。
由于美国实行以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所以地区局以下的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主要是审查纳税申报表。

【企业纳税的时间和手续】
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形式呈现多样化,如绿地投资、并购,以及引入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合作伙伴等。
从税务角度看,投资者需关注美国联邦、州及地方层面的税务合规性要求,依法合规进行境外投资抵免。企业可根据其设立情况,选择各自的纳税年度,即纳税的起讫日期,但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纳税企业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现金收付制或其他会计核算方法作为计税方法。
原则上,纳税企业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预计申报表和上年实际纳税表,并按预计申报表在该纳税年度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年一次征收。纳税人可在其选定的纳税年度结束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年度之间的亏损可以抵补和结转,本年度亏损,可向上转抵3年,向下结转15年。
企业的纳税一般是由其选择的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办理相关手续。


主要税赋和税率
【主要税种】总体而言,美国的税从征收者看,可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收入所得税、销售与使用税以及关税、财产税、消费税、印花税、薪资税等;从税率看又可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看又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纳税者最终所缴的税,由其总收入、报税身份、年龄及居住地决定。其中,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不仅是美国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也是与赴美国投资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
【公司所得税】美国公司所得税是对美国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和非美国居民企业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征收。【税收居民企业及税收管辖】美国联邦税法所规定的美国税收居民企业,指根据美国50个州的其中一个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而成立,并向各州(特区)政府注册设立的企业。因此,企业(包括合伙制企业)只要依据美国法律在美国注册设立,则为美国税收居民企业,不论其是否在美国开展经营活动或拥有财产,也不论其股权是否为美国企业或个人所有。
美国税收居民企业需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国缴纳公司所得税。全球收入包括由该企业设立于美国境外的分公司所取得的收入(无论该分公司是否向其美国总公司分配利润)。全球收入通常不包括该企业设立于美国境外的子公司所取得的未向其分配的利润,除非该海外子公司构成美国税法规定的受控外国公司或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并取得特定类型的收入。
【非税收居民企业及税收管辖】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企业,不论其是否在美国开展经营活动或拥有财产,即使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为美国企业或个人所持有,都属于美国联邦各法规定的非税收居民企业。
如果非美国税收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美国但与其在美国的经营活动无实际联系的收入,需按3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通常采用由美国付款方进行代扣代缴的预提税形式。预提税主要针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美国的具有收益金额、期限固定特点的一些被动收益(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收益)以及资本收益。如果非美国税收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美国的贸易及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收入,需按一般联邦公司所得税的规定,缴纳联邦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已统一降为21%。
【应纳税所得额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美国税收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全球的几乎所有形式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服务费、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佣金收入、处置财产收入和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等),在减去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摊销额、费用、损失和其他特定项目后的余额,美国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80%以上股权的美国子公司可以组成美国合并纳税集团,提交合并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合并纳税集团内某一成员公司的亏损可以抵消另一成员公司的利润。除某些设立在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子公司外,美国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不能成为美国合并纳税集团的成员。
【各州公司所得税税率】大多数州和某些自治市均征收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美国不同州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有较大差异。具体的税率,可参考以下网站:http://taxfoundation.org。拟赴美投资的中国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州进行投资或经营。
【个人所得税】美国个人所得税分为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其中以联邦个人所得税为主。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美国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美国公民是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加入美国国籍的人。美国居民指非美国公民,但根据《美国移民法》拥有法律认可的永久居住权(如获得绿卡)的人。不符合美国公民和居民身份的为非居民。
(2)课税对象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民和居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非美国居民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个人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三个因素:总收入;报税身份和年龄。
纳税人可用以下几类身份报税:1)单身报税人2)夫妻联合报税或符合资格的丧偶报税人;3)已婚单独报税人;4)户主报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其适用的纳税下限和税率各不相同。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率一样,采取累进税率制。
美国税局(IRS)根据每年的通账情况调整幅度,其中包括税率表、税表收入和某些税率根据生活开支调整后的比率。2014年12月30日,美IRS宣布40多项税率在2015年征收幅度,然而,这些新税率是2015年的税率表,即在2016年报税时才能用得到,2015年为2014税年报税时仍沿用原来标准。2016年的税率日前已公布,与2015年相比,起征点有小幅提高。
(3)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全部所得先减去不予计列所得(为总所得);然后减去税法规定的应在“调整所得前扣减的项目”(为调整所得);再减去分项扣减款项或标准扣减款项;再减去免税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最后减去税收抵免税款和已付税款等,即为最终的纳税款。
表3-1:2017税年的单身报税人的报税税项和相关税率表
可纳税收入范围税款
0-9,52510%
$9,525--$38,700$952.5+超过$9,525部分的12%
$38,700--$82,500$4,453.5+超过$38,700部分的22%
$82,500--$157,500$14,089.5+超过$82,500部分的24%
$157,500--$200,000$32,089.5+超过$157,500部分的32%
$200,000--$500,000$45,689.5+超过$200,000部分的35%
$500,000以上150,689.5+超过$500,000部分的37%
资料来源: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4)征收方法
美国个人所得税应税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少于12个月。全年纳税年度截止于每年12月31日,为按日历年度计的纳税年度;截止于每年度其他的任何一个日期的,为按财务年度计的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在纳税年度次年的4月15日前申报纳税;按财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应在纳税年度终止后次年的4月15日前申报纳税;领取工薪的纳税人,由雇主预扣代缴。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税局在2015年报税时,增加了新的要求,除了提交以往需要提交的文件外,还需要提交健保证明。按照医改法的规定,美国所有纳税人要在2015年首次向国税局报告自己在前一年是否有健康保险,而没有健康保险的人可能首次面临罚款。
【销售税】销售税(Sales Tax)是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对商品、劳务按其销售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课征的一种税。美国没有联邦层面统一的销售税。目前,全美绝大多数州都设置了销售税,销售税已成为州政府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美国地方的县、郡政府也征收销售税。美国销售税包括:普通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
(1)普通销售税以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人、企业为纳税人,以出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作为课税对象,采用比例税率。普通销售税以商品或劳务流转的全过程为征税环节,实行从生产到消费每流转一次,就征收一次税的原则。在美国开征普通销售税的州之间差异及变化较大。普通销售税的免税范围包括种子、化肥、保险费等。
(2)零售销售税是对商品零售环节的零售额所征收的一种税。美国税法规定,零售商可以在商品售价之外标明应纳税额,作为商品的卖价。虽然税法规定零售业者是纳税人,但实际上税负还是由消费者负担。零售销售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各州规定不尽相同,最高税率超过9%。
为了促进销售和节约家庭开支,部分州实施了“销售税假期”制度(Sales Tax Holiday),即每年规定若干日期,在这些日期中所出售的有关商品可免征销售税。
此外,美国还有许多州市对特定商品免于征税或征收较低的销售税,如部分食品、药物等。
(3)各州销售税情况概览
在统一征收销售税的州中,销售税综合税率最低的5个州分别为:夏威夷州(4.35%)、缅因州(5%)、弗吉尼亚州(5%)、怀俄明州(5.34%)、威斯康辛州(5.43%)。销售税综合税率最高的5个州分别为:田纳西州(9.43%)、亚利桑那州(9.12%)、路易斯安那州(8.84%)、华盛顿州(8.79%)、俄克拉荷马州(8.66%)。
此外,阿拉斯加州、特拉华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尔州、俄勒冈州等5州没有全州统一的销售税。其中,阿拉斯加州在人口稠密地区的销售税率较高。而其余4州不允许市县征收当地销售税。
美国各州、地方销售税税率可参考以下网站:taxfoundation.org
【印花税】美国联邦税法没有关于印花税的规定。但许多州和地方政府对不动产转让交易和不动产抵押担保贷款行为征收印花税。
【其他税收】美国50个州、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和地方政府的税务机关可独立行使征税职能,可征收:特许权税、许可税、遗产税、财产税等。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2016财年预算案显示,奥巴马提议对美国企业放在海外的大约2万亿美元收益开征14%一次性税收。因此,美国企业的海外利润也有可能被纳入征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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