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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鲁财税〔2022〕15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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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财税〔2022〕15号
文件名: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鲁财税〔2022〕15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2〕15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2〕15号
  全文有效
  2022.3.25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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