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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产] 建筑服务行业适用简易计税的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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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9 17: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newid_happytime 于 2020-6-9 18:14 编辑

建筑服务行业适用简易计税的实务要点V2.0施工建筑会计
​摘要
营改增以后,建筑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跨度比较大,一下子从营业税时代过渡到增值税时代,有些不适应。也因此,税务局规定:一些特定业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开3%的增值税发票。其中,最典型的有:劳务派遣服务、清包工项目、甲供料项目等。
本文主要介绍了建筑服务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项目的概念,具体有哪些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简易计税的备案制度等做简要介绍。也将解答建筑行业的财会工作者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的问题。
建筑服务行业简易计税的概念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建筑服务而言,是指建筑企业选择3%(名义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但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不准抵扣施工项目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的适用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具体归纳如下:
一、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范围: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特定情形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的备案要点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简易计税的分包扣除增值税账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借方红字)科目。
根据此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扣除分包额的账务处理如下:
1、对上结算工程款,并全额开增值税发票给业主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对上业主方
贷: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该凭证所需附件:对上结算单/银行回执、增值税发票记账联
2、对下支付工程款,且分包方未开增值税发票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对下分包方
该凭证所需附件:对下结算单
3、对下支付分包方工程,且总包收到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分包方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额÷(1+3%)×3%]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红字)[分包额÷(1+3%)×3%]
该凭证所需附件: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
注意:“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该科目的的税额不一定为收到分包发票票面税额。思考:当收到分包方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依然按照3%的税率计算扣减的增值税税额。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分包业务的财税案例分析
1、案例介绍
A公司承包了一个合同值为1030万元(含增值税)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103万元(含增值税)的部分项目分包给B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30万元(含增值税)。假设该项目属于简易计税项目,A、B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A公司完成该工程发生的其他合同成本500万元。
请问:总包方A公司如何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2、财务和税务处理,如下:
(1)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成本  500
贷:银行存款等   500
(2)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30
贷:工程结算  1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
(3)分包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3
贷:应付账款—B公司  103
(4)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B公司 103
贷:银行存款 103
同时 ,确认分包扣减的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红字)
(5)A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6)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1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600
——合同毛利  400
(7)A缴税款=(1030-103)÷(1+3%)×3%)=27(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7
贷:银行存款   27
(8)分包给总包开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要注明项目地址及项目名称。
以上案例发生的《科目余额表》如下:

科目余额表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帐如下

明细帐


政策依据
1.《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5.《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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