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实体化:推动改革的组织保障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7年04月21日
版次:09
机构是否需要实体化,在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中是一个被反复提及的问题。目前,我国无论是从顶层设计层面还是各地几年来的实践探索,在机构实体化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和清晰的模式。在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新业务架构下,机构问题是摆在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改革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结合长春市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创新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设立实体化机构非常有必要——这是完成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任务的重要组织保障。
长春市国税局在谋划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之初,就充分考虑到实体组织架构对团队高效运转的决定性作用,将大企业税收管理实体化作为改革首要突破的瓶颈问题。我们在保持现有机构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将原来的一个全职能征收局转变机构职能,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提升管理层级,完善组织体系,建立业务架构,专司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一年来,改革创新工作成果初现,说明机构实体化的改革思路是符合工作实际的。
首先,实体化机构是构建科学规范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业务体系的基础。在千户集团税收风险风险分析应对业务框架下,依托金税三期系统,按照税收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围绕一个实体化机构,科学配置资源、明确岗责、固化流程和统一规则,从而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体系和业务框架,是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其中,实体化机构则是构建业务框架体系的重中之重,起到基础性的保障作用。长春市国税局整合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职责和人员,实行局、处“一体化”,并以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为中心,系统设计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业务框架,按照信息收集、风险识别、分析、应对和反馈等工作环节,在主管税务机关、市局风控部门、业务处室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之间科学配置工作职责并规范业务流转规则,将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纳入整体税收风险管理框架,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体系和业务框架,为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创新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实体化机构有助于形成清晰的工作目标。《孙子·谋攻》有云:上下同欲者胜。稳定的实体机构能够通过清晰、统一的工作目标,迅速凝聚人心、形成力量,从而提升使命感和责任感,促使全体成员为实现工作目标而努力。长春市作为计划经济时代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税收收入呈现出主体行业分布单一和大企业税收集中程度高的特点。2016年,全市税收收入占全省的62.98%,汽车相关行业占全市税收收入的75%左右,全市48户纳税亿元以上企业占全市收入的68.5%。服务管理好大企业和重点行业,就抓住了长春国税的主要矛盾。我们成立实体化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将风险管理等复杂事项提升至市局,通过个性化纳税服务和专业化风险管理,构建新型税企关系,提高税务机关运用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的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税法遵从能力和水平。
最后,实体化机构有助于汇集优秀人才,提高团队战斗力。在实践中,不少税务机关都是以集中办公方式组建临时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不可否认,这种传统方式在特定时期对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加专业化管理力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常态化,集中办公方式弊端凸显。特别是每次集中人员无法固定,无法保持团队战斗力的持久性。建立实体化管理机构之后,我们通过遴选方式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团队,平均年龄34岁,解决了集中办公方式存在的弊端,并且在一些急难任务中体现出前所未有的整体战斗力。2016年,长春市大企业局高质量地完成了总局推送的四批千户集团税收风险推送任务,入库税款3.32亿元。同时,自行开展本地集团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全年共发布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3个,为两户集团提供税收风险防控建议30条,为企业排除税收风险30余项,确认风险20余项,入库税款滞纳金合计8.36亿元,在大企业中引起强烈反响,为优化长春市税收环境,提升大企业税法遵从水平,引领并带动全市税收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