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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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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7 10: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2-03-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2.3.2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实施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二、全省减免“六税两费”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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