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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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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6 1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2-03-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3.7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线上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减少支付次数,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整合网上支付通道,实现税费同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业务: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的涉税及缴纳登记费的业务。
  合并税费:合并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购房人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一次性缴纳,缴纳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二、操作流程
  (一)登录及缴费:购房人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时,通过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即可选择网上“税费同缴”功能,使用银联网银支付功能缴纳税费。通过“一网通办”和线下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可在“网上服务平台”一次性缴纳税费。
  (二)获取缴费凭证:购房人成功缴纳税费后,即可自动获取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及税务部门电子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税费同缴业务操作手册.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税费同缴业务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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