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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发〔20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战疫情促复工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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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8 10: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税发〔2022〕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发〔20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战疫情促复工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战疫情促复工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陕税发〔20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战疫情促复工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陕税发〔2022〕4号
  全文有效
  2022.1.26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工作10条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全省复工复产稳增长,省局研究制定了18条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坚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并举,采取有力有效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一、精准帮扶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省内企业,依规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税费负担。
  二、扶持小微企业。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税费政策,继续执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和减征增值税政策,及时落实国家陆续出台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新政,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三、促进居民消费。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政策,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将新能源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年底。
  四、支持出口贸易。有针对性加强出口退税政策辅导,积极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精简涉税资料报送,简化办理流程,将全省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确保企业对相关政策应知尽知、便捷服务应享尽享,全力服务稳外贸。
  五、助力疫情防控。继续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六、推动创新发展。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延续执行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政策,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持续采取有力措施,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依法为制造业等企业加快办理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七、服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税务管家要全面落实工作指引,创新服务方式,尽心尽责助力项目尽快复工复产。要按照常态化推进、精细化服务、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做好重点项目“税务管家”工作,全力满足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秦创原企业的个性化服务需求,提升服务质效,推动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
  八、延长申报期限。延长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申报期限,经税务总局同意,对西安、延安、西咸新区的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30日,咸阳、商洛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25日。
  九、优化税费申报。因疫情管控影响不能在法定申报期限内申报的纳税人缴费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按相关规定预缴税款,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对因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在2022年1月份申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在2022年2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省局进行数据运维。
  十、改进办税方式。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办税安全,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引导纳税人采取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税费业务。疫情趋缓前,对前来大厅办理实名办税业务,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十一、拓展办税渠道。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和办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应急服务指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人员不能充分到岗的西安、西咸、咸阳、省二分局等四家单位,采取邮寄办、预约办、应急办、税企联络员办、跨区授权办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相关税费业务。
  十二、落实缓缴政策。严格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同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供热企业缓缴部分税费。对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十三、推行柔性执法。对受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按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同时全面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彰显税务执法的温度。
  十四、保障发票供应。定期统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增值税发票库存和需求量,对发票库存量较少、用票紧张的区域,统筹协调进行跨区域调拨,同时组织印制厂家提前配送,确保复工复产期间发票供应充足。
  十五、节假日服务不打烊。为了适应今年春节期间企业员工就地过年、生产经营不停的特殊情况,全力满足我省纳税人缴费人疫情缓解后的办税缴费需求,全省税务系统继续坚持节假日服务不打烊,各地办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服务渠道将在春节期间保持正常运转,确保“人在岗、网不断、票能领、事能办”。
  十六、深化“银税互动”。会同“银税互动”签约银行全力做好普惠业务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企业优先提供保障,全面满足防控企业融资需求。联合签约银行认真执行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最大限度做到能延尽延,以实际行动保障企业资金链不中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十七、强化监测分析。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增值税发票开票数据、税收入库数据等信息,动态监控我省疫情严重地区复工复产数据,借助税收数据及时分析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政策落实情况,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十八、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全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关部署,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一手抓牢疫情防控,一手抓紧政策落实,积极担当作为,助力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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