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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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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云财税〔2021〕52号 |
文件名: |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财税〔2021〕52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1-12-1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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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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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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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云财税〔2021〕52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云财税〔2021〕52号
全文有效
2021.12.13
昆明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协会、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云南省饲料工业协会、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云南省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协会、云南省上海商会、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云南省温暖工程慈善基金会、云南同行公益基金会、云南省畜牧业协会等13户非营利组织获得云南省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云南省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云南省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免税期限
| 1
|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
| 云南省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协会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3
|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4
| 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
|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5
| 云南省饲料工业协会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6
| 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 2021年2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7
| 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8
| 云南省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协会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9
| 云南省上海商会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0
| 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1
| 云南省温暖工程慈善基金会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2
| 云南同行公益基金会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3
| 云南省畜牧业协会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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