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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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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财税[2003]693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税[2003]693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3-06-1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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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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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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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693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693号
全文有效
2003-06-17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对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车辆通行费收入,暂此照办理。
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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