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国税发[1994]84号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4]84号
【发文日期】 1994-03-22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0号规定本文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